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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36号
【颁布时间】 2011-04-20
【实施时间】 2011-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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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省住房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监管局分别落实,各省辖市政府配合。

  

  39.加强农村和社区安全管理。将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向农村和社区延伸,结合“三夏”、“三秋”深入开展安全进农村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农村和社区安全文化建设,制定农村(社区)安全村规民约,推进开展安全文化大院、安全一条街建设活动。加强农村和社区防火、用电、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用机械、集会等生产生活安全管理。加强农村和社区房屋安全管理,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等公共场所隐患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

  

  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省教育厅、农业厅、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文化厅、民政厅、消防总队、气象局和各省辖市政府配合。

  

  40.深入开展安全村镇(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完善农村和社区安全标准体系,积极创建安全村镇(社区)。2012年年底前全省3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2015年年底前8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

  

  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各省辖市政府配合。

  

  六、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

  

  41.强化城市发展安全规划、城区易燃易爆安全管理、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等。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和各省辖市政府配合。

  

  七、完善安全发展支撑体系

  

  42.加强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建设。积极争取制定出台《河南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河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作业场所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办法》、《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适时修订《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法办法》、《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

  

  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气象局配合。

  

  43.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装备支撑体系。2012年年底前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2015年年底前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

  

  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省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各省辖市政府配合。

  

  44.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2012年年底前形成省级安全生产科研协作体系。依托省劳动保护检测检验宣传教育中心、省安全科技研究院和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2012年年底前建成省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实验室,2015年年底前建成区域安全检测检验实验室、职业安全健康中心。建立健全省、省辖市、县三级安全专家组,培育发展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咨询、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2012年年底前形成安全生产专家咨询服务体系。省财政安排的科技、安全生产等专项资金要对安全生产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攻关进行支持。加快安全生产科技人才培养,采取对口单招、校企联合等方式,进一步扩大矿业、化工、安全工程等院校主体专业招生规模,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储备必需的专业技术人才。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教育厅和各省辖市政府配合。

  

  45.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2012年省辖市和县(市)全部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2015年年底前建成省、省辖市、县(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指挥调度系统,实现国家、省、省辖市和县四级互联互通。继续加强国家危险化学品救援洛阳基地和陆地搜寻与救护平顶山基地建设。加快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依托,采取各级财政补助的办法,2015年年底前建成豫中、豫北、豫南、豫东、豫西应急救援基地。2015年年底前建成国家级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和路网协调中心。加快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2012年年底前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建成省、省辖市、县(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卫生、环保、电力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形成指挥统一、优势互补、协调联动、反应迅速的应急救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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