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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4.严格安全生产条件认证许可。严格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对已取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监察。对现有不符合产业安全规划、采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的企业,监督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改造或在2012年年底前实施转产、搬迁、关闭。 由省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落实,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质监局、工商局和各省辖市政府配合。 25.依法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进行安全论证;淘汰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设施。加强对矿用产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电梯、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及易燃易爆、易中毒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测检验。 由省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落实,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配合。 26.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和实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内完成;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27.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达标活动。在大中型企业推行安全标准体系认证,在小型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监察,2015年年底前煤矿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省级以上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全部达到五级以上标准;冶金、机械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质监局、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配合。 28.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登记、分析和危害程度分级,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和备案工作。2012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分级;2015年年底前建成较为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检测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系。 由省安全监管局、卫生厅牵头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配合。 29.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核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开展企业安全信用评比,建立企业安全信用黑名单制度。2011年年底前初步建成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2012年年底前完成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信用评定;2015年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安全信用评定。建立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等。 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工商局、气象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配合。 四、创建安全发展型行业 30.煤矿。强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小煤矿兼并重组。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全面强化煤矿水害预防、顶板管理、劳动组织等方面整治,严格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受水害威胁严重矿井监管监察,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2015年年底前全省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保持在0.8以内,2020年年底前控制并稳定到0.5以内。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有关产煤省辖市政府配合。 31.道路交通。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活动,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整顿驾驶人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严格校车、旅游车辆、危险物品运输等特殊车辆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