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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八)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三)自由裁量细化、量化标准: 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罚:一般情形,处以9000元以上2.1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轻处罚的,处以9000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的,处以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十、基层法律服务所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一)处罚种类和幅度: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二)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九)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自由裁量细化、量化标准: 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罚:一般情形,处以9000元以上2.1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轻处罚的,处以9000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的,处以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十一、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一)处罚种类和幅度: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二)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十)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三)自由裁量细化、量化标准: 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罚:一般情形,处以9000元以上2.1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轻处罚的,处以9000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的,处以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十二、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一)处罚种类和幅度: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二)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三)自由裁量细化、量化标准: 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罚:一般情形,处以9000元以上2.1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轻处罚的,处以9000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的,处以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十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一)处罚种类和幅度: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二)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三)自由裁量细化、量化标准: 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罚:一般情形,处以9000元以上2.1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轻处罚的,处以9000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的,处以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