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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1]47号
【颁布时间】 2011-04-18
【实施时间】 2011-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9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2011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接上页]
③整合完善市级质检研究中心,强化区县级质检中心、产地农产品速测站点的建设,更新、配置仪器设备,初步形成以市级质检研究中心为龙头,区县级质检中心为骨干、产地农产品速测站点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④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回头看"活动,继续加强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按照监管责任分工,完善巡查制度,逐个区域、逐个基地、逐个销售网点、逐个产品地排查问题和隐患,对查出的问题,整治到位,不留死角。

  ⑤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以有较强开发能力及市场拓展能力的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以开展质量信息追溯工作为重点,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产品质量可追溯示范单位,推行生产过程记录和农产品质量包装标识,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和追溯数据管理,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天津市金农奖评选活动,培育农产品质量品牌。

  ⑥加强优质农产品、农业投入品产销对接。市农业主管部门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市场直接挂钩,鼓励利用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展销中心和"一村一品"专卖店销售产品,鼓励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品质量可追溯示范单位、金农奖获奖单位采取专卖、配送等产销直挂的营销措施。扩大优质农业投入品连锁配送规模,开展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构筑"绿色农资流通走廊",扩大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业投入品的覆盖面。

  (二)食品生产监管由质监部门负责。

  1.抽检计划。

  (1)抽检原则。坚持科学公正、统筹安排、依法实施的方针,以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为主、专项抽查为补充,协调做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

  (2)监督抽检重点。对实施生产许可的28大类食品和10大类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监督抽查,每个产品单元平均抽检2次;风险监测,每家企业平均抽检2次。抽检工作结合产品季节性、节令性生产特点,按季度组织实施。

  (3)具体安排。第一季度计划监督抽查检测1650批次,侧重元旦、春节热销产品;第二季度计划监督抽查检测1420批次,侧重劳动节、儿童节、端午节等节日热销产品;第三季度计划监督抽查检测1520批次,侧重夏季及国庆节、中秋节等节日热销产品;第四季度计划监督抽查检测1555批次,侧重秋冬季季节性产品。每季度检测项目按照抽检产品标准进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要求,对食品加工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加强三聚氰胺监督抽检,抽检比例不少于所有批次的15%,同时对乳制品企业的出厂产品每周进行三聚氰胺抽检。专项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2.监管计划。

  (1)监管原则。坚持严格许可、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做到引导规范和执法监督、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落实责任和督导考评三个相结合。

  (2)监管重点。以乳制品及含乳食品、肉制品、桶装饮用水、酒类、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为重点监管产品,以存在不良监管记录的企业和质量管理相对薄弱的中小规模企业为重点监管对象,以生产聚集区域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监管区域。

  (3)具体措施。

  ①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把好食品生产许可关。制定实施进一步明确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条件的意见,全面提升我市食品生产许可的质量和水平。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的证前抽查工作,企业抽查率不低于20%,对抽查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坚决不予许可。对获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证后复审和监管,复审不合格的要停产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做好涉及滨海新区食品生产许可职能移交工作。

  ②定期宣传报道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和执法打假典型案例,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企业落实《实行食品企业停产报备制度的具体措施(试行)》(津质技监局食监〔2010〕517号)情况的检查,积极开展"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诚信意识和社会公众对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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