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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③落实好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改进和完善抽检工作方法,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要加强对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数据的分析研判,进一步落实检测结果季度分析制度。提高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抽样环节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科学、合理安排抽检计划和抽检任务,强化问题产品的后处理工作。 ④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的检查力度、处罚力度、吊销生产许可证力度,在全系统开展食品监管经验交流和观摩提高活动,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危及人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⑤加强食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研发"天津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动态监管食品安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送工作,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监管责任制;提升食品监管效能,引导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批次组织生产,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4)专项整治计划。 ①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获得生产许可的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条件重新审核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0〕811号)要求,继续开展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保持高压态势。 ②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情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③切实完成国家质检总局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处理好突发事件。 3.执行计划。 (1)加强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制定并实施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对全市所有获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保证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2)切实保障食品生产监管专项经费,按计划落实好食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经费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 (3)完善并落实监管计划实施情况季度调度会制度,市质监部门每季度首月上中旬组织召开调度会,通报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情况,研究监管计划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监督抽检工作部署会,明确承检机构、产品品种与批次、完成时限等。每季度召开抽检不合格食品分析会,部署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 (4)加强督查工作,不定期采取抽查、交叉互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监管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任务进度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食品流通监管由工商部门负责。 1.抽检计划。 (1)抽检原则。统筹安排、分级负责、严格程序、依法实施。 (2)具体安排。 ①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第一季度组织完成12个品种365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第二季度组织完成13个品种460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第三季度组织完成14个品种485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第四季度组织完成13个品种465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 ②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每季度组织对6类食品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目标食品3600个批次。 2.监管计划。 (1)监管原则。以网格化巡查为手段,以《食品安全监管"十查十看"》(津工商市字〔2009〕43号)为标准,以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规范引导与行政处罚并举、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 (2)具体措施。 ①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工商分局、工商所和监管干部三级责任网格,形成岗位明确、职责清晰、责权分明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网格责任人依照流通环节工商监管职责,负责监督检查网格内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动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②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辅导培训、约谈预警、劝勉告诫、公告公示等行政指导方式,引导食品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进货查验与记录、不合格食品退市、在售食品定期清理、从业人员培训等食品安全经营自律制度。坚持抓源头、查流转、全程无缝监管的工作思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和"证票合一"制度,控制食品市场流通渠道,掌握食品流转状况,确保问题食品可追溯。 ③按照工商部门两级抽检模式,以批发市场、总代理等源头经营者为监管重点,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监测重点区域,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米面、食用油、副食调料、糕点、膨化食品等为监测重点品种,兼顾各类品牌和档次食品,兼顾批发商、超市、食杂店等受检主体,加大检测频次,增加检测品种,扩大整体覆盖面,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含乳食品抽检力度。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实行每周抽检,对小型超市、食杂店等进行定期抽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