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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时间】 2010-12-24
【实施时间】 2010-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2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接上页]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经过论证认为,我国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遗迹等应当由一批相关的又有自身重点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来保障。国务院已有的自然保护区条例既规范具有国家代表价值的、也规范有区域代表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遗迹等。国家应当制定自然遗产保护法,保护好我国自然演化形成的、处于自然状态或者基本处于自然状态的、具有国内外特殊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及其形成的自然景观,同时,应当由国务院研究论证修订自然保护区条例。目前,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已将自然遗产保护法草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并将继续调研和论证,做好协调工作,配合常委会做好草案的修改和审议工作。海南省代表团同意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意见。

  

  3.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10件。任玉奇、汪夏、白丽莎、薛继连、章联生、汤建梅、周晓峰、姜晓亭、秦希燕、金颖颖等310名代表提出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10件(第2、55、56、304、327、435、436、443、455、487号)。议案建议尽快修改土地管理法,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改革征地补偿方式,缩小土地征用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健全土地权利体系,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等土地管理基本制度,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

  

  土地管理法修改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于2009年和2010年连续两年列入立法计划。国土资源部已于2009年6月将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议。国土资源部提出,代表议案提出的关于征地制度、土地储备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执法监察、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和流转、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意见已经在修改过程中进行了研究和采纳。

  

  根据常委会的提前介入的要求,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组织了专题调研。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通过调研认为,该法的修改,社会十分关注。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现行土地管理法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不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土地管理法修改议案提出的建议意见属于群众关心、领导重视的突出问题。建议国务院法制办抓紧协调工作,充分吸收代表议案中的建议,尽快将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按照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4.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2件。姜健、张全等61位代表提出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2件(第21、89号)。议案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机动车船污染防治的规定,建立有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管理体制和联防联控的长效机制。议案附有比较完整具体的修改草案。

  

  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0年立法计划,由国务院起草。环境保护部已于2010年1月将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议。环境保护部提出,代表议案提出的有关机动车防治、区域联防联治等主要建议,在送审稿中已经有了相关规定。

  

  随着我国机动车快速增加和城市群的蔓延发展,机动车和区域性的大气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去年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就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了后评估,认为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在一些方面已不能适应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建议国务院法制办抓紧协调工作,充分吸收代表议案建议,尽快将大气污染防治法草案按照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5.关于修改矿产资源法的议案5件。褚君浩、慕平、章联生、段玉贤、赵家军等158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矿产资源法的议案5件(第90、318、326、388、437号)。议案提出,需要修改现行矿产资源法,确立可持续发展原则,增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资源安全条款,明确规定对稀土资源根据需要限量开采,确保国家战略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矿产资源法修改已列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国务院起草。国土资源部已经组织开展了矿产资源法修改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曾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加强我国稀土战略性资源储备和保护的建议,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新的形势对矿产资源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现行矿产资源法的一些制度设计已经不适应当前需要,急需进行修改。建议国土资源部在法律起草中采纳代表提出的强化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加强矿业权管理、严格矿山环境保护等立法建议,抓紧工作,完成草案,上报国务院,按照程序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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