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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时间】 2010-12-24
【实施时间】 2010-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2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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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法制办认为,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修订测绘法,修订后的测绘法所设定的法律制度是健全和完善的,再次修订测绘法的时机不成熟。国家测绘局认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测绘科学技术的进步,测绘统一监管仍然存在法律制度缺失、监管手段缺乏、部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国家测绘局已经将测绘法修订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测绘发展战略研究项目。

  

  经过对议案进行梳理和研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则同意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同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代表议案中所提出最关键的问题是地理信息安全问题,应当引起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在分析议案内容、总结2002年测绘法修改以来的实施情况、梳理中央领导有关重要批示以及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活动情况的基础上,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分别召开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的议案办理会议、由提出议案代表参加的两次专家座谈会和三次国务院有关部门座谈会,就测绘法议案办理工作广泛地听取了代表、专家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建议可以由国务院对现行法律的相应条款进行完善,提出修改草案来解决,也可以由国务院通过加强信息安全的综合性法规,解决涉密地理信息保密和发布监管等问题。

  

  15.关于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的议案1件。周晓光等30位代表提出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的议案1件(第266号)。议案提出,2008年和2009年的极端天气和气候变化形势对我国和世界已经造成严重影响,为了应对气候变化,我国已经发布了相应的国家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中国政府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上也全面阐述了有关的立场、主张和措施,因此需要从国家立法的层面来考虑应对措施,制定气候变化应对特别法。议案提出了相应的法律框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为,我国坚持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已经制定和修订了多部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经将气候变化立法作为2010-2012年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之一。目前,已经开展了对国外相关立法经验的评估总结、国内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的系统梳理和若干专题研究等立法前期调研工作。中国气象局认为,从世界范围看,加快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进程,对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公共职能进行规范,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科学应对气候变化的主流。我国各地在立法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中国气象局已经着手《气候资源条例》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为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律奠定基础。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国气象局的意见。气候变化问题是我国长期面临的重大环境、经济问题和重大政治挑战,建议在适时修改完善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法律的同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法律的论证工作,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16.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议案1件。周晓光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议案1件(第264号)。议案建议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统一海洋环境监测的方法和标准,提高罚款标准,适当引进行政代履行制度等强制措施。

  

  国家海洋局认为,随着沿海地区和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日益突出,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十分必要。近年来,国家海洋局在防治陆源污染、强化海洋工程环境监管、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深化海洋环境监测评价、积极应对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议案中提到的海洋环境监测问题已引起国家海洋局和环境保护部的高度重视,双方已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协调合作机制,方法和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议案中提到的罚款标准偏低在环境保护类法律中较为普遍,单纯提高罚款标准和额度不能从根本上制约海洋环境污染压力,需要采取综合执法手段来加以有效遏制。有关行政代履行是否妥当及可行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同意国家海洋局的意见,建议通过强化法律实施、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来解决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提高罚款标准、适当引进行政代履行制度等强制措施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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