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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排放so2、nox的锅炉(炉窑)脱硫脱硝工程 (1)提高燃煤电厂脱硫效率。现有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脱硫烟气旁路,必须全部实施铅封,并在充分论证确保不影响生产安全、供电供热可靠性的前提下于2012年底前予以拆除(封堵),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95%以上。采用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的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2011年底前全部改造实现自动添加脱硫剂,必要时进行炉外脱硫,提高脱硫效率。 (2)限期建成投运火电厂脱硝装置。已采用低氮燃烧或者已建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要加强运行管理维护并加快脱硝设施改造,确保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未采用低氮燃烧或者未建设脱硝设施的,分批限期在2013年底前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或者建成投运脱硝设施,脱硝效率必须达到70%以上。燃气电厂和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nox排放浓度要低于100毫克/立方米,达不到要求的应进行低氮燃烧改造或者加装脱硝设施。 (3)实施钢铁行业脱硫脱硝。所有未列入淘汰计划的烧结机、年产量100万吨以上的球团设备,要抓紧实施并确保于2012年底前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已安装脱硫设施的要加强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其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者脱硫效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实际使用原料硫分超过设计硫分的,以及只有部分烟气脱硫的,限期于2012年底前完成脱硫设施改造,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80%以上。单台烧结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烧结机,要抓紧实施并确保于2012年底前建成投运脱硝示范工程。 (4)实施石油和焦化行业so2减排工程。石油炼制企业要抓紧实施并确保于2012年底前完成催化裂化装置的催化剂再生烟气脱硫工程,加热炉或焚烧炉烟气治理工程,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80%以上;要改进尾气硫回收工艺,提高硫磺回收率。焦化企业限期于2011年底前完善焦炉煤气脱硫脱氰工程,硫化氢脱除效率要达到95%以上。现有石油炼制企业、焦化企业已建so2减排工程的要加强管理和技术改进,确保脱硫效率和硫化氢脱除效率符合要求。 (5)加快有色金属行业生产工艺设备更新改造。加大冶炼烟气中硫的回收利用率,so2含量大于3.5%的烟气要抓紧实施并确保于2012年底前完成烟气制酸或其他工程,回收烟气中的硫;低浓度烟气和制酸尾气排放超标的,要开工建设并确保于2012年底前建成投运脱硫设施,稳定达标排放。现有烟气制酸设施要加强管理和工艺技术改进,提高so2吸收率。 (6)加大建材行业脱硫脱硝力度。所有建筑陶瓷业、陶瓷制品业要分批全面实施煤改天然气(lng)或者改电;没有条件改用lng且又相对集中的建筑陶瓷企业群,要抓紧实施并确保于2013年底前实现集中供水煤气,对水煤气集中供应企业实施脱硫(硫磺回收);没有条件改用lng且又零散分布的建筑陶瓷企业要限期淘汰。所有煤矸石砖瓦窑、玻璃生产线,分批限期于2013年底前建成投运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80%以上,加快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建设脱硝装置或者改用lng;已建脱硫设施的煤矸石砖瓦窑、玻璃生产线,要加强管理维护,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80%以上。开展规模大于4000吨熟料/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窑低氮燃烧改造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硝设施建设试点。 (7)开展非电燃煤锅炉脱硫脱硝。未列入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计划的燃煤锅炉,要抓紧实施并确保于2013年底前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70%以上;已建成脱硫设施的要加强运行管理,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无法脱硫或者脱硫不经济的,要抓紧技术工艺改造并确保于2013年底前改用lng或者改电。规模大于20蒸吨的燃煤锅炉,要着手开展并确保于2013年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 3.生活cod、nh3n治理减排工程 (1)按期完成新(扩)建市县污水处理厂任务。福州浮村(新店)、莆田湄洲岛、宁德北区等11座新(扩)建污水处理厂,要按期建成投运,负荷率达到要求。 (2)新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投运并确保负荷率。2010年建成但未正常投运的福州连坂、漳浦、大田等23座污水处理厂,要加快管网配套和运行调试,确保2011年5月前正常投运,全年平均负荷率力争达到70%以上。 (3)2010年新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要切实提高负荷率并确保正常稳定运行。福清融元二期、莆田闽中二期、泉州城东等29座污水处理厂,要切实加快管网配套,加强运行管理,全年平均负荷率力争达到7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