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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部门“一岗双责”责任 各部门要认真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按照各自分工,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减排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省环保厅负责监督《工作意见》的落实。负责监督排污企业落实减排项目、实施在线监控、完善中控系统,对未按期建成或者不正常稳定运行治理设施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各行业减排项目的实施、研究制定减排政策。牵头开展并配合国家环保部对全省减排情况、重点减排项目进行核查核算。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制定重点区域发展规划,推动重大产业合理布局,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 省经贸委负责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请政府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减排,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配合做好工业减排计划制定和项目核查核算。 省外经贸厅负责指导督促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落实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以及区内企业减排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城乡生活污染减排,制定并监督落实市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推进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污水处理相关的减排政策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生活污染减排项目核查核算。 省农业厅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制定并监督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指导督促各地科学合理控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模,促进畜禽养殖业整合、提升、优化。配合做好畜禽养殖减排项目核查核算。 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水产养殖业减排措施。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机动车强制报废、淘汰的监督管理工作,向环保部门提供机动车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推进公共交通发展,严禁污染物排放不合格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国四油品替代。 省财政厅负责筹措必要的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 省物价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减排价格政策。 省统计局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减排核算和统计,提供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长等情况。 省质监局负责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检定,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受检情况,配合监督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 福建电监办负责依法吊销关停发电企业的发电业务许可证,监督检查供电企业执行对污染企业的限电、停电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监管电力行业减排措施的落实、脱硫设施的运行和脱硫电价政策的执行,加强对差别电价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 省电力公司配合环保部门实时监测燃煤电厂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投运率和脱硫、脱硝效率,并将结果报告有关部门;配合经贸部门执行节能减排发电调度计划;配合环保、价格部门对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省物价局核定的考核结果做好电费结算和扣减脱硫、脱硝电价款工作。 省监察厅根据减排工作要求,对各市、县(区)政府和省直各职能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对执行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实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减排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上下联动 各市、县(区)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加大减排项目推进力度,省里重点抓对减排有根本性作用的大项目以及区域性治理项目,中、小项目由市、县分级抓,形成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减排项目推进格局。 (二)项目调度 重点减排工程企业每月要向所在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环保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燃煤电厂、污水处理厂每月要向所在地环保局报告上月生产运行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环保部门每月要汇总本辖区进展情况并上报省环保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