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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5-03
【实施时间】 2011-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7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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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专科业务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四)承担中医药临床教学任务的中医临床科室,应配备与教学相关的仪器设备。

  六、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中医临床路径》、《中医诊疗方案》、《中医护理工作指南》等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中医专病(专科)建设

  


  一、专病(专科)的确定

  根据综合医院的发展重点、现有中医药工作的基础、中医药治疗有优势的病种以及当地居民疾病谱等方面因素来综合考虑医院中医专病(专科)建设方向。综合医院重点发展专病,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也可以发展专科。

  二、基础条件建设

  (一)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中医临床科室开放床位的1/3。

  (二)设立中医门诊,专病门诊至少有1个固定的诊室,专科门诊至少有2个固定的诊室。

  (三)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的诊疗设备,包括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设备。

  (四)对中医建设综合医院应按计划投入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五)建立中医数据信息库,内容包括业务工作信息、病人信息、医疗质量监测信息以及本医学文献信息等。

  三、临床能力建设

  (一)中医专病(专科)擅长治疗的优势病种。综合医院中医专病应规划并培育出1个以上擅长治疗的优势病种,优势病种门诊量应占中医临床科室门诊量的1/3以上。中医专科应规划并培育出2个以上擅长治疗的优势病种,优势病种门诊量应占中医临床科室门诊量的1/3以上,住院病人也应以此类病种为主。

  (二)针对优势病种确定特有的诊疗方法。针对确定的优势病种,应坚持中医药特色的治疗。每个病种应至少有2项有明显疗效的特色治疗方法,同时积极应用中医非药物疗法,重视中医药康复。优势病种门诊中医药治疗率达到85%以上,住院中医药治疗率达到70%以上。针对优势病种研究制定中医诊疗常规,突出中医药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定期对优势病种的疗效及中医药特色优势进行年度分析、总结和评估,不断优化治疗方案,并保证优化的治疗方案在临床全面应用;梳理专病(专科)中医治疗的难点,研究提出中医解决难点的思路和方法。

  (三)中医特色护理。开展辨证施护,建立具有中医特色的专病(专科)护理常规,并对中医特色护理进行评价并制定改进措施。

  (四)特色中药制剂。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要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开发并生产用于专病(专科)治疗的医院中药制剂。没有生产条件的,可与有条件和能力的医院或制药企业联合生产院内中药制剂。医院中药制剂品种数量专科应大于2种,专病应大于1种。使用率应占重点病种诊疗人次的50%以上。

  (五)认真学习并执行专病(专科)的《中医临床路径》和《中医诊疗方案》。

  四、人员配备

  对于综合医院确定重点发展的中医专科,应配备3人以上的学术团队,中医专病应配备2人以上的学术团队。团队的职称水平、学历水平应明显高于中医临床科室的平均水平,以突出重点。同时,团队的年龄结构合理,形成梯队。必须确立专病(专科)的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应该是在本院该专病(专科)领域造诣最深者。

  五、科学研究

  综合医院应制定中医专病(专科)科研的计划,对于已经明确发展的中医专病(专科),要优先保证其科研资金的投入。团队成员均应主持或参加与中医专病(专科)相关的科学研究项目,并努力申报省级、国家级的科研课题。

  科研内容主要为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规范、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优化、名老中医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传承的研究,特色中药制剂的研发与疗效观察等。

  六、宣传

  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宣传对象既包括本院的各科室,也包括社会公众。

  (一)面向院内的宣传

  主要宣传中医临床科室治疗的重点病种或优势病种或某些病种的优势环节、中医特色治疗方法和特色中药制剂等内容。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

  主要宣传中医临床科室专病(专科)建设的成果。宣传方式包括:发放宣传资料;发表与专病(专科)相关的科普文章;参与当地电视台、电台的健康教育类节目;定期组织医师深入基层开展义诊、咨询、健康教育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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