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5-03
【实施时间】 2011-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7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四)卫生应急

  建立中西医共同参与卫生应急制度。中医、西医临床科室要积极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治工作,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制定中西医参与卫生应急的技术方案,提高医院卫生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

  (五)学习交流

  建立中西医相互学习交流制度。学习交流内容根据对方科室的需要,以临床实用为主。中医可以定期到西医临床科室介绍中医诊治疾病的理念、诊疗思路以及中医药的特色优势,讲授中医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中成药合理应用以及针灸、推拿等中医适宜技术等;西医可以定期到中医临床科室介绍现代医学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成果等。中医、西医临床科室的医师可以到对方科室轮转一定时间,相互学习,增进了解。

  (六)科研协作

  建立中西医科研协作制度。重点要针对临床上单纯的中医或西医治疗效果都不明显的疑难病、急危重症等疾病,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进行联合攻关,开展中西医结合防治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以及中药的研发等。可以采取共同申报科研课题等方式。

  三、保障措施

  (一)综合医院要制定中医药参与全院会诊转诊、诊疗方案制定、病例讨论、卫生应急、学习交流、学术讲座以及科研协作等医院管理制度,为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提供制度保障;要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搭建沟通协作平台。

  (二)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协作机制的建立应以制度为保障,可以通过科室之间建立相应的制度,保证科室之间能够长期有效地开展业务合作。

  

  
中医药科室中医药文化建设

  


  一、中医药文化建设的目的

  中医药科室通过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使人民群众从诊疗环境、就诊方式、服务态度等方面切实感受到独特的中医药服务,进一步了解中医药,提高对中医药的认知度;同时,以中医药文化建设来促进中医药科室的建设、技术服务、学术研究、人才培养以及科学管理等各项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中医药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一)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核心价值体系是人们精神理念、价值取向、道德观念的总和,是全体员工信奉和遵守的共同观念。

  中医药文化的核心价值是中医药文化的灵魂,大家普遍认为,中医药文化的核心价值,主要体现为以人为本、医乃仁术、天人合一、调和致中、大医精诚等理念。在中医药科室的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应结合自身特点,将中医药文化的核心价值融入中医药科室宗旨、行为规范以及环境形象等方面加以体现。

  (二)行为规范体系建设

  行为规范是中医药文化在中医药科室的执行方式,是保障中医药科室人员的行为遵循和体现中医药文化的主要手段,也是中医药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在从业人员行为上的具体体现。在行为规范体系建设中,应将中医药文化融入中医药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从诊疗行为、服务方式、服务流程、言语仪表、教学传承、同道相处以及特定礼仪等方面,形成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服务文化和管理文化。同时,应通过以下方式加强规范的落实和执行:

  1.建立制度。建立健全保障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各项规章制度,将各种行为规范通过制度固定下来,可以形成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员工手册。

  2.教育培训。将员工手册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中医药科室人员培训中,并注重培训形式的多样性、趣味性,提高培训效果。

  3.实施考核。将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制订考核指标,建立奖惩办法,落实考核结果。

  4.树立典型。树立执行行为规范的先进典型,立身边标杆,发挥先进的模范带动作用。

  (三)环境形象体系建设

  中医药科室环境形象是中医药文化的物质载体,是展示与传播中医药文化的重要方面。在环境形象体系建设中,应在中医门诊、中医病房以及中药房等区域内的设施和内部装修、标识、科室简介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风格与特色,形成浓郁的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文化氛围。要在遵循全院要求、充分体现科室宗旨、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坚持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注意把握大众化、个性化、实用性、审美性的原则。

  1.中医门诊部

  在全院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将中医门诊部设置在便于门诊患者就医和取药的楼层。建筑及装修元素中可使用突出中医药文化特征性、象征性的符号,如具有强烈自然感的水、木、沙石等建筑外形结构设计。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