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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5-03
【实施时间】 2011-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7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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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人才培养

  


  一、培养对象

  主要为综合医院门诊、病房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中医类别医师、临床类别医师、口腔类别医师、中药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护理专业人员等。

  二、培养方式与内容

  (一)学历(学位)教育

  采取全脱产或半脱产等方式,参加高等学校中医药专业学历(学位)教育,系统学习中医药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提高在职中医药人员的学历层次与知识水平。

  (二)师承教育

  师承教育以跟师临床实践为主,着重提高中医药理论水平与临床实践能力。医院应根据培养对象的实际情况,配备名老中医为指导老师,重点学习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等。

  (三)继续教育

  采取全脱产或半脱产或业余学习等形式,主要培养职业道德、传承中医药学术、学习中医药及相关领域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注重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不断提高中医药工作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等。

  (四)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包括岗位培训,规范化培训,外出进修,参加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等。根据培养对象的不同和特点,开展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医学伦理、中医经典理论、中医药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临床实践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以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治未病技术、中成药合理应用、中药材辨识、中药饮片调剂、中医辨证施护等方面内容的培训。

  三、具体培养要求

  (一)中医类别医师

  1.住院医师

  主要通过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掌握所属科室常见病种(病证)的诊断标准和主要病种诊疗方案与基本诊疗技能,熟悉常见病种(病证)的常用方剂和常用诊疗技术操作。

  2.主治医师

  主要通过参加学习班、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常见病和疑难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新技术新方法、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等。对部分病种具有较高的中医诊疗水平,对临床常见的疑难病形成系统的中医诊疗思路,积累丰富的诊疗经验,具备较高的中医诊疗能力,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诊疗工作。

  3.副主任、主任医师

  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跟师学习等方式,学习名医学术思想、临床诊疗经验并掌握本学科临床前沿新进展,重点培养疑难、危重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具备较高的中医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应用中医诊疗技术方法处理疑难、危重病症的能力,并且具备对本科室重要治疗方案作出最终决策的能力。

  (二)临床类别、口腔类别医师

  主要通过岗位培训等方式,重点学习《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和《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指南》、中医药基本理论和中医药适宜技术,使综合医院临床类别和口腔类别医师熟悉中医药基本理论与知识,能够正确、合理使用中成药(包括中药注射剂)和中医药适宜技术。

  (三)中药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通过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方式,使中药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掌握药材辨识、中药配伍、中药饮片炮制与调剂、中成药临床应用、中药饮片煎煮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四)护理专业人员

  主要通过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方式,学习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使中医临床科室的护士能够掌握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护理常规、操作规程,能够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

  四、制度建设

  (一)推行学术带头人制度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应推行学术带头人制度。学术带头人作为中医临床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学术带头人负责指导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工作,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中医学术发展方向,指导重点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二)建立培训考核制度

  综合医院应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将各类人员的培训纳入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培养对象的不同,制定相应的考核内容和办法,并将考核情况与医院的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医师执业等相结合。承担中医药教学任务的人员,还应将中医药教学情况纳入其考核内容。

  (三)建立保障激励制度

  综合医院应制定中医药人才配置、梯队建设方案以及人才培养激励制度。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等方面为中医药人员创造条件,与西医药人员同等待遇。综合医院的岗位聘任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应有利于中医药人才培养。在综合医院教育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专门用于中医药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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