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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第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设施和设备,为实现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和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和抢护。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视情况派出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4.6.6 干旱灾害 当干旱灾害发生时,发生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①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②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③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 ④密切监测、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掌握旱情灾害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⑤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2)严重干旱。 ①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组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3)中度干旱。 ①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发展情况,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统一管理和调度。 ③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部署。 ④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⑤关注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4)轻度干旱。 ①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②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③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用水需求。 4.6.7 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水源。必要时,可在辖区内外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要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水质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供水。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或下传,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7.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 4.7.3 本着尽早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要加强排查险情,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处理。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级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7.4 凡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及时反馈。 4.7.5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及时续报有关信息。 4.8 指挥和调度 4.8.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要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