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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1]71号
【颁布时间】 2011-05-13
【实施时间】 2011-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9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本溪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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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防汛抗旱重点工程建设、重大事项及投资计划的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市农委: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及生产恢复,做好本系统的抗灾、救灾工作。同时,负责组织受灾地区的粮食供应,满足灾区人民基本生活需要。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程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组织全市汛情与旱情的监测、预报,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防汛、抗旱、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防洪、抗旱工程及设施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间组织抢险应急分队,协助防汛部门组织撤离危险地区及洪水淹没区的群众。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抗旱规划制订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防洪保安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所属企业的防洪度汛安全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煤气和客运等企业的监督和检查,保障城市居民生产和生活需要。

  

  市服务业委:负责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进行监控,协调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及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及时组织、收集、核查并上报灾情,安排紧急转移灾民的生活,接收捐赠并发放救灾款物。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启动《本溪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做好抗灾救灾及灾民救护,灾后做好疾病防治及防疫工作,组织医疗救护队。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紧急抢险时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负责本系统所辖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做好本部门防灾救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调运;提出公路、桥梁的清障处理方案,及时抢修公路水毁工程,确保交通干线畅通。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监管范围内的水电站、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林业防汛抗旱安保工作。及时收集、掌握林业防汛抗旱灾情信息,指导各县(区)及相关部门灾后林业的救护及生产恢复。

  

  市教育局:负责本系统内防洪保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大、中、小学校防洪知识宣传及安全度汛。

  

  市房产局: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危房、险户防洪保安工作,组织、制订并落实全市危房、险户度汛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按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和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气象灾害等级进行评估;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向市人民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全面气象信息。

  

  省水文局本溪分局:负责采集雨情、水情信息,并根据实测数据作出实时水文预报;及时、准确、安全测报洪水;按规定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单位、领导报送水情日报和雨水情分析资料,密切关注天气发展趋势和水情变化。

  

  市供销联社: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和抢险救灾物资的组织、储备及供应。

  

  本溪日报社:负责防汛抗旱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各地防汛抗旱动态情况。

  

  本溪广播电视台:负责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情况;在汛期,及时插播由市气象局提供的橙色、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四级、五级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协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公众发布暴雨、台风等紧急警报及防汛、抗洪、抗台风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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