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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1]71号
【颁布时间】 2011-05-13
【实施时间】 2011-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9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本溪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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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供电公司:负责排涝、抗旱用电供给,抗灾期间做好全市安全供电,及时解决抗灾电力需要和抢修管理范围内损坏的供电电力设施。

  

  中国联通本溪市分公司:负责本部门通信线路的维修和抢护,抗灾期间优先保障灾区通信线路畅通。

  

  辽宁移动本溪分公司:负责本部门通信设备的维修和抢护,抗灾期间优先保障灾区通信线路畅通。

  

  中国人保财险本溪市分公司:在暴雨或台风来临之前,及时督促并协助投保单位落实好器材、物资、仓库、房屋等防洪、防淹及防台风的各项防范措施,灾后及时做好受灾保户的理赔工作。

  

  驻溪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武警和预备役部队:依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和上级有关指示,协助地方做好防汛抗旱抢险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等各项救援工作,汛情紧急时负有执行重大防洪任务的使命。

  

  其他各成员单位要努力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同时应根据防汛抢险及抗旱需要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汛抢险及抗旱任务。

  

  2.2.3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各县(区)、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防汛抗旱预案;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检查防汛备汛各项工作;督促、检查清除河道行洪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负责防汛资金、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开展防汛宣传教育和组织业务培训,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抗旱服务;及时掌握汛期气象形势和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有关信息,为指挥部领导当好参谋,并根据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旱情公报;统计上报洪涝灾情;组建落实抢险队伍,调配抢险力量及防汛物资。

  

  2.2.4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及报送

  

  在各类防汛抗旱部门应急预案中,要相应确定预警级别和预警信息内容。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洪水、干旱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3.1.1 气象、水文信息及报送

  

  (1)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事发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报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特别加强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将结果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向本溪军分区及驻溪部队提供相关信息。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雹灾害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紧急情况时,雨、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20分钟内报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决策提供依据。

  

  3.1.2 工程信息及报送

  

  (1)堤防工程信息。

  

  ①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及穿堤闸站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同时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每日8时前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事发地各级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将情况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②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迅速组织抢险的同时,向可能受灾的有关区域预警,并向同级直至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

  

  (2)水库工程信息。

  

  ①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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