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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六)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投资旅游和体育产业。积极探索旅游资源开发权、经营权转让的方式,鼓励民间资本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全面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参与国有旅游企业改制重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参与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组织体育赛事和活动,投资体育运动项目俱乐部,经营体育中介、健身、培训服务业,促进我省体育产业全面发展。 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十七)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全省金融市场、金融组织机构和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地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用担保公司、股权交易所、典当行等金融机构。发挥民间资本在小额贷款公司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试点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适应“三农”需要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地方法人保险公司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十八)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投资金融的准入门槛。在规范经营、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全面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放宽民间资本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建立地方性商业银行的国有股本减持机制,降低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的准入标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证券、信托、租赁、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制改组,从事相关金融业务。 (十九)引导民间资本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采取公司制、合伙制、信托制等方式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种股权投资基金,建立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扶持民间资本股权投资机构发展。采取政府补贴担保费用或贴息的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及新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合作社执行与农村信用社同等的优惠政策。完善民间投资的融资担保制度,设立全省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并建立全省担保再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股权出质登记、商标权出质登记和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为民营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担保渠道。 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领域 (二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现代服务业领域。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物流园区、科技创业园、创意产业园、信息与服务外包基地、商贸综合体、新型专业市场、综合性生产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投资现代商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等服务业重点行业建设,投资守护、押运、门卫、护卫等保安服务,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第三方物流服务等新型流通业态,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协作发展共同配送,促进网络化经营。 (二十一)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现代农业领域。支持民间资本依托各类农业园区、开发区、特色产业基地等平台集聚发展,引导民间资本围绕“五化农业”(规模化、设施化、有机化、品牌化、循环化)、特色产业、优势项目加大注资力度,投资参与农、林、牧、渔产品精深加工、标准化栽培技术开发、高效节水、农业生物质产业开发、保障性耕作技术、生态种(养)技术开发、机械化生产技术等现代农业建设项目。 八、鼓励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二十二)鼓励民间资本重组联合。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利用产权市场,以资产、资源、品牌、技术和市场为纽带,通过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等方式进行联合重组,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化公司。工商部门对联合重组的民营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二十三)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鼓励国有独资企业推出优良资产,积极引入战略合作者和民间资本,加快产权多元化改革,力争“十二五”期间改制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国有控股企业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积极吸引民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入股,合理降低国有资本比例。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依法有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资产处置、债务处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依法妥善安置职工,保证企业职工的正当权益。对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简化注册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