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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22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0〕11号)精神,现提出我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便民惠民导向,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不断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进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继续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各类医保统筹层次,加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能力建设,增强医疗救助能力、扩大救助范围,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和水平。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100%。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职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及被征地人员等各类人员参保(合),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全面解决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问题。强化部门协调,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负责)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3、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参保(合)人员门诊小病医疗费用和符合规定的孕妇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按规定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纳入支付范围。探索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办法,通过统筹共济的方式解决参保职工门诊医药费用负担过重问题。(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 4、提高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基金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职工医保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以上;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0倍以上。全面落实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报销政策。(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5、推进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在所有新农合统筹地区,提高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就诊费用报销比例,结合农村医疗救助,使其在限定费用内最高可获得90%的补偿。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扩大试点病种范围。研究制订从医保、救助等方面对艾滋病病人机会性感染治疗给予必要支持的政策措施。(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6、全面增强医疗救助能力。进一步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力争实现全覆盖。科学制订与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医疗救助方案,加大门诊救助力度,逐步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全面完成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一站式”结算平台建设,提高医疗救助效率。(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