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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和稳定就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与就业促进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区职业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职业培训体系初步建立,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不断提高,对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职业培训的基础能力建设比较薄弱,技能人才的培养与社会需求还有一定差距,职业培训工作仍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需要。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是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扩大社会就业面和提升就业质量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强区的重要任务;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有效手段。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职业培训作为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长期任务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服务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破解职业培训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统筹城乡、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资源配置优化、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培训效果良好、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加快培养一大批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三)目标任务。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十二五”期间,全区培训城乡劳动者40万人以上,其中,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25万人,生态移民就业援助培训2.5万人,城镇各类失业人员技能培训10万人,创业培训2.5万人,力争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就业创业者至少获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企业技能岗位职工至少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安全生产培训或新技能培训,18岁至45岁的每个城乡劳动者至少掌握一项就业技能,高技能人才规模达到6.54万人,能较好地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二、健全制度,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四)加快构建大培训格局。适应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创业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健全职业培训制度。按照统筹规划、整体部署,统筹项目、分工落实,统筹资金、统一管理,统筹规范、提升质量,统筹监管、确保效益的原则,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主体的职业培训体系,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2012年前,形成各地政府统筹规划部署,主管部门协调指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培训机构充分发挥作用,职业培训项目、资金、机构、场地、师资、设备等要素优化配置,服务到位、监管有力有效的大培训格局。 (五)认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 重点对城镇新生劳动力、农村未能继续升学且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广泛开展以初级技能为主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城镇失业人员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企业新录用人员,结合就业岗位的实际要求,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对退役士兵积极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培训的低保对象适当减免培训费;对职业院校学生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训,使他们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