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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77号
【颁布时间】 2011-05-20
【实施时间】 2011-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5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

[接上页]


  商务、交通运输、安监、农垦、旅游、林业、水利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按照政府统一规划,依托相关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好本系统的职业培训工作。

  

  各市、县(区)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实施好本地的职业培训工作;建立职业培训、鉴定信息平台;做好职业培训、鉴定服务工作。

  

  职业培训和鉴定机构要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培训、鉴定计划;组织实施好职业技能培训、受训人员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受训人员培训、鉴定、就业信息库;与相关部门、企业、地方做好工作衔接。

  

  (二十四)科学制定培训规划。各地要根据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当地劳动者职业培训实际需求、社会培训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状况、企业用工情况,对劳动力资源供求和培训需求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社会发布。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做好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指导本行业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

  

  (二十五)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完善职业培训工作评选表彰制度,对职业培训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加强职业培训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特色培训方法和显著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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