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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建科函[2011]365号
【颁布时间】 2011-06-07
【实施时间】 2011-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5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建筑、建材专业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建筑、建材专业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建科函[2011]365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城市管理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精神,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度我省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含教授级,下同)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报送材料时间:9月1日至9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休息)。

  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建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由其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由单位上报各市主管部门,各市核实同意后报送至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直企事业单位由其单位核实同意后报其省主管部门,省主管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我厅。没有主管单位且在省工商注册的单位由其单位集中报送我厅。省厅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省、市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及其真实性进行核实,符合要求且材料真实的才能报送。未经核实和未出具审核意见的一律不予受理。

  

  各市(各单位)的申报材料按照规定时间段集中报送(具体安排见附件6)。不按规定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报送的申报材料要按照专业进行分类,每类附上目录(包括姓名、工作单位、申报专业)。

  

  (二)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建设大厦五楼506房,电话:020-86387392或020-86585561转506,邮箱:zhichengps@163.com。

  

  (三)开展信息化申报试点的要求:为加强和提高我省建筑、建材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我厅委托省建设信息中心开发了广东省建筑、建材专业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为逐步完善该系统的建设和推广该系统的应用,经研究决定,今年先以省直单位为试点,以后逐步在全省推广。今年省直单位凡申报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都须进入广东省建筑建材专业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填报相关内容,进行网上申报后,再按规定时间报送纸质材料。广东省建筑建材专业职称管理系统的使用及相关问题请径直与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网址:http://211.155.23.122/professional,咨询电话:020-87250708,技术支持:020-87259834,)。省直单位未通过广东省建筑建材专业职称评审系统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必须满足下列文件要求:

  

  1.《广东省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5号);2.《广东省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4号);3.《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78号);4.《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 5.《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6.《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今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二)外语条件

  

  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的规定执行。

  

  1.考试等级:申报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

  

  2.有效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3.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

  

  (1)具有博士学位,或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2)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时间1年以上的人员(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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