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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8.提交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非学历教育、任职资历、专业技术资格证、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等证明材料,验证后交复印件(加盖验证单位印章)1份。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以及继续教育证明需提供原件。 9.《业绩、成果材料》1份。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设计人员附图纸图签复印件;非个人的获奖项目,应注明个人的排列名次),合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和核对个人签章后提交。提交的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必须在申报材料中如实注明本人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申报人获得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等的奖励、表彰,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审核人须签名,加具单位公章)。 10.论文、著作。提交的论文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提交的著作(限1本)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必须是著作的主要作者;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提供论文发表的2本专业期刊,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提供论文发表的3本专业期刊(执行原省人事厅粤人发〔2005〕300号文件)。 11.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12.《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每张照片黏贴三分之一部分即可,以便揭取)。 申报人应按要求仔细填写有关表格,必填栏目不得留有空白,文字表述要清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审查: 1. 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2.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按照粤人社发[2011]123号的要求做好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并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二)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或申报资料非电脑输入打印。 (四)申报同一个系列或同一个专业的两个资格的。 (五)未提交申报人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 六、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申报人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二)单位审核和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按要求审核申报人的资料并公示,并将合格者申报资料送主管部门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