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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各市主管部门、省直单位按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加具审核意见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要求组织专家对各市(各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者按申报渠道返回原单位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省人社厅复核,并由省人社厅颁发证书。 七、评审费用 按照粤人发〔2007〕35号文规定,受理申报材料后,申报人应缴纳评审费780元/人(含论文鉴定费200元)。评审费直接缴入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八、其他要求 (一)送评材料应装入加厚牛皮纸档案袋内(每人1袋),档案袋左上角要填写单位所属地区及主管单位名称。 (二)申报人对粘贴在文件袋上的《送评材料目录单》中申报专业栏要准确填写。错报、漏报、专业填报不准确导致错误的,后果自负。 (三)《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四个表集中放置,以方便取出。 (四)文件袋上要注明申报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以免送错评审委员会。 (五)今年继续实行论文鉴定。论文(论著)材料须提供原件,只提交与本人相关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本人论文正文页即可(要剔除无关的内容)。同时单独提交对应的论文复印件1份,黏贴在《高级职称评审论文鉴定表》(见附件4)后面。 (六)申报人须提交“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word格式电子文档一份,内容应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用光盘制作,盘面用签字笔注明基本信息,不得黏贴标签)。 (七)凡申报建筑工程管理类专业的人员,有关资格条件请参照附件5。 附件:1.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 2.建筑、建材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 3.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4.高级职称评审论文鉴定表 5.建筑工程管理类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指导意见(试行) 6.各地市报送材料时间表 7.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用表(略)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1: 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
附件2: 建筑、建材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
附件3: 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说明:此表在公示期结束后,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负责填写(a4规格),盖公章后寄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附件4: 申报建筑、建材专业技术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
说明:此表在论文鉴定结束后,由评委会工作人员放入本人资料袋中,作为评审依据。 附件5: 建筑工程管理类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指导意见 (试行) 从事建筑工程管理类的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监理(不包括公司注册及所在地在县城及乡镇的监理企业)、项目管理(包括建设单位但不含在校生1万人以下的职业技术院校和县级及以下所属建设管理部门)、工程代建或咨询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一级工程、或1项一级工程及2项二级工程、或4项二级工程的监理、项目管理、工程代建或咨询。 (二)在公司注册及所在地在县城及乡镇的监理企业、在校生1万人以下的职业技术院校和县级及以下所属建设管理部门从事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1项一级工程及1项二级工程、或3项二级工程、或5项三级工程的项目管理。 (三)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监督员,累计承担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2.作为主监督员(监督组长),承担过3项一级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或1项一级工程和4项二级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或6项二级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