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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145号
【颁布时间】 2011-05-22
【实施时间】 2011-05-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7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14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6〕220号)即行废止。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无锡市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2011年3月修订稿)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1.2 工作原则

  

  1.3 适用范围

  

  1.4 事故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2.3 处置小组

  

  3 预警与预防机制

  

  3.1 监测

  

  3.2 预警预防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

  

  4.4 响应程序

  

  4.5 应急处置

  

  4.6 新闻报道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理赔

  

  5.3 调查分析

  

  6 应急保障

  

  6.1 力量保障

  

  6.2 装备保障

  

  6.3 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8 奖惩

  

  8.1 奖励

  

  8.2 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9.2 预案解释部门

  

  9.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切实提高全市处置道路(含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能力,确保处置工作的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原则。救援先救人,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最终目的。

  

  坚持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原则。通过建立统一指挥、机动灵活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坚持依章管理、依法处置原则。对任何交通事故都要依法、依章进行处理,避免任何形式的违法违纪行为。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邻市发生但对无锡产生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运送剧毒、易爆、放射性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泄露、失火、爆炸,危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事故分级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重特大)、ii级(特大)、ⅲ级(重大)、iv级(一般)四个级别:

  

  i级(重特大):指本市范围内道路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伤2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运送剧毒、易爆、放射性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泄漏、失火、爆炸,严重危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的事故。

  

  ii级(重大):指本市范围内道路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交通事故;大型客车失火、翻车坠河造成的群死群伤事故;运送剧毒、易爆、放射性危险化学品车辆已经或可能发生泄漏、失火、爆炸,危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的事故。

  

  ⅲ级(较大):指本市范围内道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或伤5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交通事故;国道、高速公路发生多车相撞事故并造成交通严重堵塞;其他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iv级(一般): 指本市范围内道路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伤3人以上、5人以下的交通事故;有可能造成道路大面积拥堵的交通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称指挥部),统一负责我市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外办、总工会、监察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民政局、市政园林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医院管理中心,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同志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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