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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重特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预防重特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决策,决定启动和解除重特大、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指挥中心,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作为市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和处置指挥场所,其主要职责为:落实指挥部指示精神,执行指挥部决策任务;协助市领导或局领导完成重特大、重大交通事故处置工作;独立完成较大、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完成较大以上事故的总结和上报有关信息工作。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接受市指挥部指令,制定或调整现场救援方案,调动各相关单位力量和物资,下达现场处置指令,检查督促相关措施的落实,请求支援等。 2.3 处置小组 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处置小组,主要有: (1)事故调查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必要时会同市经信委、监察局、安监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市政园林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察、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核定事故损失,提出行政责任追究意见。 (2)交通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必要时会同市交通运输局、事故道路经营管理单位及当地基层政府人员组成,负责维护事故现场交通治安秩序,保障执行任务的各种车辆畅通无阻;加强事故现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封闭有关道路,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对正常交通的影响。 (3)现场抢险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以市公安交巡警支队、消防支队、武警支队为主要调集力量,必要时调集市交通局、城管局、民政局、市政园林局、环保局及事发地相关机构、工程抢险等部门力量,开展工程抢险,清理事故现场,设置环保监测点,提供检测危化品污染的相关数据,明确危化品种类和性质,疏散和安置受泄露危化品污染地区的群众,处置危化品泄露,疏散群众,保障事发地周边地区公共安全。 (4)医疗救助组。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医管中心、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或灾区伤员的救治、运送工作。 (5)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协调各新闻媒体发布交通事故信息、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信息和抢险救援战斗情况等。 (6)涉外工作组。由市外办牵头,具体负责处理涉及港、澳人员和外籍人员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涉外工作。 (7)后勤保障组。事故处置阶段的后勤保障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其它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配合完成;事故救助阶段的后勤保障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牵头,市有关部门支持完成。 (8)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牵头,市公安局、民政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持,主要负责尸体辨认、存放、火化,对死伤者进行登记造册、通知家属,做好家属的接待、安抚工作,对车辆、财物的损害程度进行调查评估,组织谈判、赔偿等事宜。 (9)机动应急组。由市公安局安排市交巡警、消防、武警等力量作为应急备勤力量,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携带装备到指定地点增援。 3 预警与预防机制 3.1 监测 交通事故多半因道路条件(如道路线形、路面状况等)以及气候(如雾、雨、雪等)、水文及环境及不合理驾驶等原因造成。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可能造成交通事故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监测信息交流等制度和网络。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要采用最先进的仪器设备、设施和系统(检测器、气象卫星系统等),通过气象台、站、监控中心以及公安与公路巡逻车等,全天候24小时进行实时检测并预测大气温度、湿度、风力、风向、路面温度、湿度、路面状况、能见度等气象状况及突发事件的状况。采用可变情报板、路侧广播系统,以及监控中心的大屏幕投影系统,及时显示交通状况与气象状况等与行车安全有关的信息。加强道路可视化运营,提供并判断道路上是否发生了交通拥阻或不正常事件,以提醒驾驶员注意,及时诱导交通,减少事故,防止二次事故。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还要加强对交通安全隐患的监测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