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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⑦分立后新设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 (11)修改章程: ①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修改章程的决议(原件1份)。 ②说明文件(应当载明变更章程的原因及必要性,变更内容及新旧章程对照表等内容)(原件1份)。 ③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依据:《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1〕37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及本实施办法。 (二)外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须提交的材料: 外资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变更,其申请材料除验资报告外与内资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交材料相同,同时按要求向市科工贸信委外商投资管理处递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参照市科工贸信委网站http://www.szsitic.gov.cn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栏相关内容)。 依据:《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条。 (三)已设立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转变为融资性担保公司须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 2.公司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附法人代码证、法人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贷款卡复印件,公司最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原件1份)。 (1)业务经营情况(包括注册资本、累计担保金额及业务笔数、期末担保责任余额及业务笔数、主要业务、担保收入、投资等其他业务收入、经营利润等)。 (2)风险管理情况(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赔偿准备金提取情况,重大代偿损失和投资损失情况等)。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拟成立公司基本情况、高管及从业人员配置情况、市场分析、设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等)(原件1份)。 4.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内容包括经营机制、目标市场、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利润分配预案、内控机制及控制目标、准备金提取方案等)(原件1份)。 5.公司章程草案(内容应当体现《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复印件1份)。 6.公司组织架构及其各部门之间的制度安排(内容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99号)有关要求制定)(原件1份)。 7.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企业法人出资人名录、自然人出资人名录、社会组织出资人名录)(原件1份)。 8.有法定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市市场监管局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10.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如果营业场所与注册场所不一致,要分别提交)(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承诺书》(原件1份)。 12.持有5%以上股权法人股东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和人民银行的信用报告(原件各1份)。 13.持有5%以上股权自然人股东和法人代表的行业背景说明及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文件以及人民银行的信用报告(原件各1份)。 14.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原件1份)。 15.《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任职资格申请表》(原件1份),由拟任人签署的陈述书和任职之后将守法尽责的承诺书(陈述书应当包括拟任人无犯罪或其他不良行为记录,拟任人或其配偶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偿还债务,拟任人与拟担任职务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内容)(原件各1份)。 16.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文件(原件各1份)。 外资(含合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转变为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内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交材料相同;同时按要求向市科工贸信委外商投资管理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参照市科工贸信委网站http://www.szsitic.gov.cn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栏相关内容)。 依据:参考《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 六、申请表格 《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表》、《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承诺书》、《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任职资格申请表》、《企业法人出资人名录》、《自然人出资人名录》、《社会组织出资人名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