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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市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施本市“十二五”规划、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重要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划任务的有效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强化依法履职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引导全体市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要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开展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形成全民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合力,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要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形式和载体,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要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市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1年6月23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自1986年起,本市顺利实施了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5年来,特别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全体市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蓬勃展开,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首都科学发展的良好法治氛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本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目标,紧紧围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法律需求的新期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努力为广大市民学法用法和提高法律素质服务,为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服务,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服务。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以宪法为统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全体市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十二五”规划实施,按照中心工作要求,安排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始终坚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需求为导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与社会矛盾化解相结合,使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