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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11]21号
【颁布时间】 2011-06-17
【实施时间】 2011-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7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2013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能源结构不合理,能源需求总量持续增加。全市单位gdp能耗为0.836吨标准煤/万元,虽然已超额完成"十一五"时期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节能目标,但仍高于北京(0.606吨标准煤/万元)和上海(0.727吨标准煤/万元),重点单位产品能耗指标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未来三年,按照经济年均增长15%、单位能耗年均下降4%测算,能源需求年均增长10.4%,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0.69,经济发展对能源的依赖程度明显偏高。全市一次能源仍然以煤炭、原油为主,所占比例分别为67.7%、26.9%,太阳能、风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偏低。

  (二)各类水资源补充利用不足导致生态用水严重短缺。

  受水资源短缺因素影响,我市水功能区全面达标难度较大,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仍然偏高,汛期甚至出现黑臭现象。生态补水缺口较大,据初步测算,全市生态水缺口6亿立方米左右,没有来水导致水体水质难以根本改观。

  非常规水源利用比例较低,目前,全市已建成再生水厂8座,设计能力23.8万吨/日,实际回用量约6.85万吨/日,全年再生水回用仅处在2500万吨左右的低水平。再生水管网建设滞后于生产能力,特别是出厂管网及主干管网不配套,造成大部分再生水设施闲置,利用率低。2009年,全市海水淡化供水量仅在300万吨左右,与生产能力仍有较大差距。

  水资源保护工作有待加强,2008、2009两年,引滦上游段总氮监测均值均超过饮用水质地表水ⅲ类标准,占于桥水库总氮污染负荷的88.1%。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内10万人口生产、生活,使库区周边面源污染负荷较大,水库水体富营养化对供水安全的威胁不容忽视。

  (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全国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差距。

  目前,我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其中,中心城区达到90%,在全国处于中上水平。但与北京、上海等先进城市相比仍有差距。从排水管网的布局看,中心城区比较完善,周边地区和其他区县相对薄弱。随着张贵庄污水处理厂的开工建设,中心城区五个排水系统已经初步形成并不断完善。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成区的迅速扩大,部分工业园区、中心镇、示范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未能同步建设。

  垃圾渗滤液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不足导致不能达标排放。污泥处理基本采用简易填埋和堆置的方式,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垃圾处理厂渗滤液不达标问题依然存在。

  (四)污染减排困难较大、任务异常艰巨。

  2011至2013年,全市燃煤量和城镇人口将有较快增长,主要污染物新增量过大,而工程减排的空间有限,能够预见的污染减排工程与未来三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6.8万吨、氨氮0.8万吨、二氧化硫6.8万吨、氮氧化物7.3万吨)差距较大。如不能严格控制新增项目燃煤量增加和人口过快增长,新增的主要污染物将严重影响我市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

  (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任务艰巨。

  未来三年,施工规模将突破1亿平方米,施工、拆迁点多面广,加上散体物料运输车密闭运输措施不落实,装运作业不规范,撒漏现象时有出现,扬尘污染压力日益加大。

  未来几年,我市仅电厂本地装机容量将新增800-1000万千瓦时,需新增燃煤2429万吨("十二五"期间),燃气增量60亿立方米("十二五"期间),仅可替代1000万吨燃煤,燃煤量的增加导致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不断加重,给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带来巨大压力。

  未来三年,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加重。机动车保有量170万辆,并以每年25万辆的速度增加,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造成机动车排放尾气日益加重。全市有黄标车29万余辆,占机动车保有量的17%。其中,公交黄标车935辆,占全部公交车的14%;营运的长途客运、班线黄标车7028辆,占营运客运车辆的86%;营运货车黄标车7.5万辆,占营运货车的70%,黄标车是构成机动车污染的主要问题。

  未来三年,我市石化、炼油、化工规模会进一步增加,重化工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我市大气污染的新特征。外环线内一些化工企业排放工艺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心城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同时,臭氧污染问题有所显现,城市灰霾、细颗粒物(pm2.5)等区域复合型污染将成为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新问题。

  (六)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

  我市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每年8389万吨,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97万吨。目前,仅有24.3%的乡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示范镇和中心镇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比例仅41.5%。开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乡镇比例约为40%,开展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的行政村比例约21.1%,距国家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考核要求仍有很大差距。城乡结合部和偏远落后农村地区,环境"脏乱差"问题仍然突出,"污水乱泼靠蒸发,垃圾乱倒靠风刮"的现象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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