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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9.严格控制燃煤量增长。严格控制燃煤新增量,大力发展燃气等清洁能源,推广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自备电厂、10吨/时以上锅炉脱硫设施稳定运行率,进一步降低二氧化硫和煤尘排放。改善供热结构,充分发挥现有电厂4000万平方米供热能力,新增发电机组全部落实热电联产、以热定电;中心城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和两区三县的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新增供热面积全部实现热电联产、燃气或其他清洁能源供热;大力推进现有燃煤供热锅炉热电联产替代,推进外环线内10吨/时(含)以下燃煤锅炉改燃或拆除并网;推进和平区、中新天津生态城无燃煤示范区建设。 10.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开展机动车总量控制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完善充电设施,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加强汽车尾气污染防治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鼓励市域营运车辆更新使用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加快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对机动车实施黄绿标志管理,建立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信息管理系统。对营运的客、货黄标车,严把综合性能检测和营运资质审验关,督促营运车辆车主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完成1000辆公交车的更新改造,推动7000辆道路客运黄标车的更新改造,减轻和逐步解决机动车冒黑烟现象。严格落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积极推动黄标车、老旧车以旧换新。 (三)推进实施清水工程。 11.逐年增加生态水量。制定供水规划,合理配置各种水源,形成引黄调水补充城市生态用水的长效机制,逐年增加生态水量,改善河道、湿地、保护区等生态状况。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充分利用再生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源,严格地下水开采,提高节水水平。研究大型企业、湿地恢复、农业灌溉、景观环境等用水途径。 12.加强地表水治理。开展河道综合治理。中心城区对海河等3条一级河道及南运河等7条二级河道环内段实施截污等措施;开展中心城区调水及循环工程,实施12项水系联通工程,实现水体循环流动。开展跨区骨干河道治理,实施大沽排水河截污和北塘排水河、陈台子排水河、洪泥河治理工程。对滨海新区7条河道、环城四区21条河道、两区三县18条河道进行综合治理,实施封堵口门、修建截污管道等截污工程。对南运河两岸6个城中村实施拆迁改造。对地表水功能区实施区域监测。 13.完善污水处理系统厂网建设。努力增加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2013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0%。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加快全市在建污水处理厂网建设进度,建成中心城区张贵庄污水处理厂、滨海新区南港轻纺城(一期)等污水处理厂、北辰双青等环城四区污水处理厂、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等两区三县污水处理厂(21个),完成北塘污水处理厂建设,建设配套管网635公里;完成中心城区顺义道两侧、朝阳路东侧、柳林一带等16片、共计9.33平方公里排水空白区的排水设施建设,新建污水管道111公里、污水泵站3座。完成西站、南市2片雨污分流改造,完成昆明路、五大道2片截流工程。进一步提高重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 加强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促进现有企业逐步向工业园区集中,严格控制工业园区外新建污染型企业,所有工业园区必须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安装进、出口在线监测装置,建设中控平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实现百分之百无害化处理。 按照国家《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9〕61号)和环境保护部有关规定,制定《天津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开展重金属专项执法,促进企业达标排放,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14.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引滦水源入境断面全监控,完善于桥水库水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实施于桥水库周边水污染源近期治理工程(二期)。 开展乡镇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加强乡镇饮用水源地周边面源污染防治,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15.加强引黄调水保障。做好引黄调水沿线水质监测,加强引黄调水沿线监察。采取工程或调度措施,防范北大港水库引黄水蓄存期水质咸化,严防引黄输水受入河排水口的污染,确保引黄水质安全。 (四)大力推进绿化工程。 16. 推进林地绿地网络建设。编制天津市生态网络规划,推动生态网络格局建设,落实南北生态的总体格局;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避免生态资源被侵占和破碎化,保障市域生态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