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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由市商贸服务业局负责,进一步加大对牲畜定点屠宰场(点)的监管力度,督促健全牲畜进场验收交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肉品销售台帐、病死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制度,开展不定期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农业局负责,在所有定点屠宰厂场(点)派驻动物卫生监督人员,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查验产地检疫证明,监督做好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肉品上市质量安全。 7、由市农业局负责,做好生猪、禽类(鸡、鸭)、鲜牛奶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检测鲜牛奶三聚氰胺和青霉素以及产销环节生猪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禽类恩诺沙星等兽药残留,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8、由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市农业局、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抓好肉制品加工单位和肉品冷藏单位的监管,开展对肉制品加工企业和肉品冷藏企业执法检查,督促健全台帐、查验肉品检疫检验证明等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肉品冷藏、加工企业储藏和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非法入境肉类产品特别是病死肉的违法行为。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治理指标: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产销环节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残留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主产区生产环节茶叶农药残留、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市场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3%以内。 主要措施: 1、由市农业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建设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点,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工作,健全监测档案,完善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查处重大农产品产地污染案件。 2、由市农业局负责,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继续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和无公害出口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工作,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的农业生产标准,安排支农专项资金扶持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出口基地按照gap标准进行建设,提高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质量安全水平。 3、由市农业局负责,建立新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示范区,建立农药示范样板田,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品种,开展新农药使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科学用药水平,减少农药用量和环境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由市农业局负责,做好全市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检测蔬菜、水果甲胺磷等36种农药残留、茶叶联苯菊酯等10种农药和重金属的残留、蘑菇荧光物质,对发现的问题跟踪处理,查处种植环节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蘑菇滥用荧光增白剂、香菇加工滥用石蜡等违法行为。 5、由市农业局负责,市公安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配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加强农资市场巡查和农资产品执法抽查,全年抽检农资产品500批次以上,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非法制售假劣农资案件,确保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 6、由市农业局负责,市供销社配合,开展茶园禁用农药的监测普查,抽查全市茶叶样品,开展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及时了解茶园病虫害发生和防治、茶园农药使用种类和使用情况,掌握茶叶质量安全卫生动态。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治理指标:全市的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主要水产品(对虾、大黄鱼、罗非鱼、鳗鲡)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对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单位查处率达100%;市场水产品及水发水产品甲醛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 主要措施: 1、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加强水产养殖环节投入品使用的监管,以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和水产苗种生产企业等单位为重点,开展渔药、饲料等投入品情况排查和监管执法,规范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严厉打击养殖环节(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规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2、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及时公布抽检结果,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500个样品以上,全年水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测3次以上,抽检样品350个以上;贝类有毒有害物质抽检200批次以上,县(市)区水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