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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由市质监局负责,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建立健全小作坊管理档案,严格执行《五类经营单位“后厂”食品加工部分卫生条件开业审查规范(试行)》,严格面包、面制品、糕饼、豆制品、肉制品等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加工“后厂”的开业审查,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活动,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 7、由市质监局负责,制定加工食品年度风险监测工作方案,针对重点问题产品、问题项目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实行风险监测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及时通报监测结果,消除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和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加工食品质量安全。 8、由市质监局负责,建立约谈制度,及时约谈问题企业负责人,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福建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范》,完善生产管理措施,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食品生产管理培训指导,着手建立并推动实施食品生产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 9、由市粮食局负责,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加强相关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粮食承储企业监管,督促储备粮承储企业执行储备粮入库、出库品质质量检测制度和定期质量检验制度、政策性用粮经营企业(军供)执行质量批检制度,定期开展粮食和原粮质量安全状况抽查,公布粮食抽查结果,查处违法行为。 10、由市药监局负责,市工商局配合,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和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查处普通食品宣称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保健食品添加禁用药物的行为。 (六)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治理指标:加强对酒楼、饭店、小吃店、快餐店、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管,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县以上城区餐饮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验收制度;县以上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的查处率达100%;集中式餐具消毒服务企业的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主要措施: 1、由市卫生局负责,市教育局、市建委、市旅游局配合,加强餐饮消费监管,开展餐饮市场食品安全卫生专项整顿,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乳制品、滥用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物等违法行为,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做到食品、用具生熟分开,预防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由市卫生局负责,严格实施《福建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继续推进县以上城区餐饮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督促餐饮单位改善经营设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健全原辅料进货检验记录、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不合格原辅料销毁等制度,提高餐饮管理水平。加强对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符合卫生安全的食品及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等集体聚餐活动的指导,普及农村家庭聚餐食品卫生科普知识,防范食物中毒。 3、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工商局配合,加强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超市自制自售熟食部和卤味店、奶茶店、包子店、馒头店、饺子店、豆浆店、鱼丸店等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后厂的监管,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改善卫生条件,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4、由市教育局、卫生局负责,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督促完善餐饮服务设施,定期培训学校卫生监督人员,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学校和托幼机构无证提供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5、由市卫生局负责,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高风险食品、食品原料和餐具清洗消毒环节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餐饮业使用餐饮具卫生质量的监督抽检,公布抽检结果,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保障消毒餐饮具卫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