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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11]63号
【颁布时间】 2011-07-09
【实施时间】 2011-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9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提升食品安全水平重点建议办理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提升食品安全水平重点建议办理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11〕6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重点建议的办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主办单位于2011年10月30日前将本重点建议办理情况向市食安办汇总,由市食安办报市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九日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重点建议的办理方案

  


  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陈炳强、谭仲然、孙小荔、祝俊明、施蕾等代表提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建议,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决定,将其中5件代表建议合并成《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重点建议》,交由市政府重点办理,并由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重点督办,要求市政府从健全法规、强化监管和加强宣传三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力度,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重点建议的提出非常必要,非常及时。认真办理重点建议,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深圳质量,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增进人民群众幸福感的重要措施。

  

  市政府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及重点建议的办理非常重视,许勤市长专门调研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吴以环副市长多次召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部署有关工作,特别强调借举办大运会之机,全力改善我市食品安全环境,建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为确保高质量办理该项重点建议,并通过建议的办理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和实施相关制度政策,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办理方案。

  

一、办理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办理人大重点建议案,进一步落实政府保障市民食品安全的责任,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和检测能力,构建“政府监督管理、经营者责任管理、行业自律管理、社会参与管理”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控质量,严格自律,让市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维护和促进市民的饮食健康。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健全食品安全法规体系、责任体系、诚信体系,风险监测体系、应急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2.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推进食品安全立法,落实企业责任主体地位,发挥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性。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提高各类食品的安全水平。

  

  (二)具体目标。

  

  1.2011年实现以下目标:

  

  (1)继续加大农产品基地建设力度,增加供应我市的生猪、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农产品基地数量,建成一批绿色、环保、安全有保障的农产品基地。

  

  (2)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解决食品中农药残留、添加剂滥用等突出问题,提高我市蔬菜、猪肉、水产品、豆制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食品安全水平。

  

  较“十一五”期间本底值,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增加1%以上,生猪肉品“瘦肉精”污染监测合格率增加1%以上,大宗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增加1%以上,本市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增加1.1%以上,其中生产环节豆制品抽检合格率增加4.7%以上;本市已建成的规模化农产品基地100%列入监管;我市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调味料和添加剂生产经营秩序更加规范,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工作机制更加健全。

  

  (3)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形成市、区、企业三级分工明确、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农产品检测检验监控网络,建立与食品检测任务相适应的食品检测机构体系。市级食品安全机构检测能力进一步提高,区级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基本健全。

  

  (4)推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在全市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全年培养食品安全管理员10000名以上;全市a级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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