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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2011年内完成《深圳经济特区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的修改工作。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法制办。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 2.健全监管制度和监管标准。完善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提高重点监管品种、重点监管领域的准入门槛;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法制培训和食品安全基本技能培训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引,明确和规范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和工作流程。 主办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农业局、市场监管局、药监局、城管局、法制办,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 (二)加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力度。 1.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增强市食安办工作力量,加大协调力度。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严格依法行政,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健全食品安全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形成食品安全工作合力。 2.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理清各部门监管边界,建立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分工合作的监管体系,将食品安全列入市、区政府政绩考核范畴。 3.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订2011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加快培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专业人员和队伍,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能力。 4.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出台《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加强应急培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队伍,提高应急能力,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主办单位:市食安办。协办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1年11月30日。 (三)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推进农业安全监督与检测业务楼建设,争取2011年底前动工。加强市农产品检测机构的软硬件建设,根据需要购置检测设备,强化培训,提高检测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争取用3至5年时间建成由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区级检测所、农业生产经营企业检测室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争取建成农业安全监督与检测业务楼;2015年12月31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2.提升市质检院的检测能力和水平。推进市质检院食品检测实验室改扩建项目建设,加快资源整合力度,强化培训,建立与食品检测任务相适应的食品检测机构体系。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 (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素质。 1.加强监管队伍培训。进一步加强监管人员的学习、培训和教育,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食品安全监管员队伍。 主办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农业局、市场监管局、药监局、城管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 2.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全面开展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三个环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与考核,逐步推行食品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充分利用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有效提高食品企业自律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1年10月31日。 (五)增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调查处理。进一步完善案件和事故处置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制假售假、超范围经营、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私屠滥宰、违法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等各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依法采取吊销证照直至移交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措施,并采取公布黑名单等办法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查处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有效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农业局、药监局、公安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 (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平台,采取投播公益广告、策划专题报道、派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倡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向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常识,努力提高全体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辨识能力,引导市民自觉抵制和举报不安全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