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协办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市政府成立食品安全重点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许勤同志任组长,吴以环同志、黄国强同志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由江捍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丹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建议办理的具体筹划、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等工作。各区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办理工作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确保建议办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 市食安办负责建议办理工作的总协调,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做到汇报传达及时,协调服务到位,整体推进建议办理各项工作;组织编印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简报,及时向市人大、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通报工作进展。各区食安办要加大食品综合协调工作力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辖区有关部门在建议办理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及时互相通报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合力。 (三)加强督查督办,推进工作落实。 市食安办要对各区政府、各部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地区和部门进行表扬,对工作走过场、搞形式和不认真解决问题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各区食安办负责辖区内各街道、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监察机关根据规定严肃查处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投入,保障工作有效开展。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保障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实各部门监管力量和监管机构。要加大对食品安全重点建设项目的投入力度,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按时完成。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的投入,特别是保障食品安全执法、日常抽检、信息化、科研、风险监测和评估等方面工作经费,使我市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食品安全知识,报道建议办理工作进展和成效,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发挥其监督作用,形成建议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倡导科学消费,促进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正确理解;要加强新闻宣传管理,防止媒体不实报道和恶意炒作。 附件: 工作指标、进度及责任分工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