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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推动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平稳发展 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发展壮大我省对外承包工程队伍。巩固老市场,开拓新市场,利用各种资源,创造有利条件,积极支持企业承揽境外工程项目,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力争使我省对外承包工程在恢复性增长的基础上有新的发展。规范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秩序,监督经营企业实施对境外劳务人员的有效管理,维护境外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节 构建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 以构建“大口岸、大物流、大外贸”为目标,全面提升口岸建设、管理和协调水平,大力拓展港口腹地货源,努力提高我省口岸综合效能和竞争力。 一、着力陆地港建设 大力推进晋江、南平、沙县、龙岩等陆地港建设。鼓励省内港口和物流企业到江西、湖南、湖北等中西部省份设立陆地港,吸引中西部地区的进出口货物从我省中转。晋江陆地港要着重吸引晋江、周边县(市、区)和周边省份企业将货物出口到“陆地港”退税、集拼后直接运抵港口出口,成为闽南地区连接周边地区、中西部省份的物流综合通道。龙岩、沙县、南平陆地港要借助综合交通枢纽优势,构建周边省份物流配送中心,带动当地和周边地区发展,通过多式联运,拓展港口货源腹地。陆地港要加强对船代、货代和物流企业的招商,加强与海关、检验检疫和铁路、港务等部门的对接,提高通关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二、提升口岸开放水平 着力建立“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口岸开放体系。推动平潭、宁德、漳州及莆田等地区重点口岸开放和扩大开放。配合我省港口整合步伐,进一步优化口岸资源配置,合理划分各口岸功能布局,形成集装箱港与散货集散中心港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内贸物流和外贸物流、保税和非保税货物、集装箱和散货、人流和物流分工明确、功能提升的现代化港口群。 三、加强口岸建设管理 推进我省口岸立法工作,推动国家出台《口岸管理条例》,落实《口岸查验检验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我省口岸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设施和作业设施,继续改革创新查验机制,简化作业流程,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加强部门协作,争取更多口岸查验设施项目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加强查验单位的综合协调和服务能力,形成服务全省外经贸发展的合力。 四、扩大口岸区域协作范围 以项目合作为依托,同时发挥陆地港功能作用,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和中西部省区的口岸综合管理部门联系协调。支持、推动驻闽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检查检验单位与长三角、泛珠三角和中西部省区检查检验单位开展合作交流。重点围绕内陆及周边地区进出口货物、出入境人员在福建口岸便利通关,建立专项口岸通关合作机制。大力推进“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和“直通放行”等便捷通关模式和区域通关协作,在闽赣、闽湘全面实施区域通关口岸协作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与湖北、重庆、四川、新疆等中西部省区、海西20个城市及沿海主要口岸城市的口岸合作。协调推动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等运输部门及口岸营运企业之间建立紧密合作机制,推进铁海、陆空、水水多式联运业务发展,着力构建海西外贸物流大腹地和大通道。 五、深化通关业务改革 推动口岸检查检验部门深入运用风险管理机制,推进海关大监管体系建设,推广提前申报、预归类、预审价等便利措施,深化分类通关改革,推进落实检验检疫提前报检直通放行。推进关检联动作业,实现集中查验,一次放行。推动业务科技革新,提高口岸查验效率。进一步深化海峡西岸经济区区域通关建设,协调推进港区间口岸通关政策一体化。开展口岸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扩大七天工作制的覆盖面。优化口岸检查检验部门业务流程,推行依法行政。继续争取国家支持,进一步协调驻闽口岸查验单位用足用好特殊政策。 六、提升重大外经贸展会平台功能 创新外经贸重大展会的组织形式、管理模式、运行机制,优化展会结构,提升展会功能,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充分展示福建形象、汇集各方资源、拓展外经贸发展空间的展会平台。推动提高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福建商品交易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海峡两岸林博会、花博会、机械产业博览会等境内投资贸易展会的水平和实效。加强省部合作,共同办好中国品牌商品欧洲展、美洲展、马来西亚中国商品展、法国巴黎国际贸易展览会等重点境外展会。提升拓展新加坡福建商品展、迪拜福建商品展等境外自办展会的功能和水平。推进赴台举办福建商品展规模化和常态化,积极搭建闽台经贸合作交流平台。继续扩大广交会、华交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等境内展参展规模和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