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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48号
【颁布时间】 2011-06-10
【实施时间】 2011-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0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福建省“十二五”外经贸发展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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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构筑出口商品国际竞争新优势

  

  扎实推进科技兴贸战略,把自主创新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与结构调整的中心环节,着力增强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增强传统优势产品品牌竞争力,加快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发展,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扩大出口。以技术、品牌、营销、标准为核心,提升出口产品档次和竞争力,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渠道的产品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产品的出口占比,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

  

  (一)增强传统商品品牌竞争力

  

  大力支持传统商品品牌创建活动,完善品牌推广机制,鼓励支持品牌企业通过境外品牌代理、设立国际营销网络、海外品牌并购、资本国际化运作等方式,加速推进品牌国际化进程,提升品牌在国际市场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强化品牌示范和带动作用,以品牌为龙头优化地方产业结构,增强区域经济活力和品牌竞争力。到2015年,拥有国际知名品牌数量200个以上,其出口额占全省出口比重力争超过20% 。加快传统行业技术改造和升级,推动传统产品设计创新、工艺创新、原材料创新、品牌创新,促进传统出口产品升级换代。引导企业开展国际商标注册、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出口产品核心竞争力,巩固出口优势地位。

  

  (二)加快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发展

  

  扩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业规模,推进产业集聚和产业链完善,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和水平,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产业发展对出口的支撑作用。加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支持力度,支持技改研发等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支持我省平板显示、计算机及外设、数字视听产品、船舶、汽车及配件、电机、工程机械、钟表、节能照明等优势出口行业。大力扶持厦门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以及厦门、福州、漳州的电子信息和光电技术等国家级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指导出口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和引导高新技术企业扩大出口。到2015年,机电产品出口占比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力争超过40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力争超过23%。

  

  (三)鼓励绿色低碳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口

  

  选择一批国际市场前景广阔、资源消耗低、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大力推动成长性强的企业发展壮大并扩大出口,抢占后金融危机时期经济发展的战略制高点,加快形成新的国际竞争优势和新的外贸增长点。重点扶持培育我省新型显示、微波通信、新一代移动通信、生物工程、新医药、新型光电材料、新一代轻纺化工材料、半导体照明和光伏、动力和储能电池、高效节能环保设备、智能化装备、专用装备等行业出口发展。

  

  三、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继续发展加工贸易,推动转型升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管理协调机制,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做大加工贸易规模,优化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提升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延伸产业链条。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提高研发能力和节能降耗水平,逐步由简单制造向关键零部件和核心技术研究制造发展,向服务外包、软件外包等新形态延伸;推动企业培育发展自主品牌,调整代工产品和自主品牌产品比例,逐步向自主品牌生产销售转型;鼓励企业双向开拓市场,逐步向出口、内销并举发展;鼓励内资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参与国际分工,提高生产制造水平,增强研发与市场控制能力,逐步向科技型、自主研发型企业转变;推动沿海和山区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加快龙岩等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引导山区市着力承接沿海地区产业梯度转移,推动沿海市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兴产业加工贸易。

  

  四、统筹与优化出口市场结构

  

  细分国际市场特点和我省出口商品结构,明确面向不同市场的主攻商品。继续扩大纺织服装、鞋、箱包等传统日用品对传统发达市场的出口,巩固市场份额;扩大建材、工程机械、电子及家电等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对拉美、中东、南非、东欧等新兴市场的出口。贯彻实施自贸区战略,着力开拓自贸区市场,跟踪分析并积极参与国家自贸区谈判,用好已达成的东盟等地区的自贸区关税减让政策,鼓励企业开拓自贸区市场。加强与自贸区贸易促进机构的联系,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提升双方在进出口、产业协作、双向投资、经贸往来等方面的合作水平,拓展新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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