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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人社发[2011]68号
【颁布时间】 2011-07-18
【实施时间】 2011-07-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1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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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式出版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3、撰写的专业论文在自治区(部)以上技术论坛、科技研讨等专业学术会上作过交流;或至少2篇获自治区级行业优秀论文。

  第八条  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大专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3、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条件

  具有较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应用于实际。能发现和解决本专业规划设计、科研开发、施工建设、生产技术中较复杂的技术和质量问题,承担完成一般性的工程技术研究课题,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学习和实践。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城市规划专业

  任助理工程师工作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参加编制完成镇、团场(农场)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完成乡规划、村规划10项以上;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3万人口以上的城镇(镇规划建成区)总体规划1项以上。

  ⑵参加编制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或边境口岸或县级及以上相当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独立工矿区总体规划2项以上。

  ⑶参加编制完成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防灾规划、园林系统规划或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等不同类型专项规划3项以上。

  ⑷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3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10公顷以上修建性详细规划3项以上; 或城市重点地段10公顷以上用地规模的各类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5项以上;或3公顷以上修建性详细规划10项以上。

  ⑸为主参加完成中、小型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及项目技术审查8项以上,并予以实施。

  2、建筑勘察设计专业

  任助理工程师工作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1项二等、1项三等或4项三等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3项以上一等工程的岩土勘察、建筑、结构设计。

  ⑵在丙级设计单位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三等项目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2项二等工程项目的岩土勘察、建筑、结构设计。

  ⑶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一般地质条件下二、三等建筑物或80米以下50米以上高耸构筑物、单柱荷载3000kn以下建筑的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检测全过程。

  ⑷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完成县(市)重点项目工程主体设计,经设计方案比选中标并实施。

  ⑸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完成地(市)重大工程项目设计或2项以上地(市)重点工程项目设计的全程技术质量管理,通过设计和质量验收。

  3、建筑施工管理专业

  任助理工程师工作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施工管理。二级及以上施工单位技术骨干,完成1项二等、1项三等工程项目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三等工程的施工全过程;三级施工单位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三等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全过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三等工程的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⑵建筑管理。参与2项二等(或中型)以上或较复杂的综合性工程项目全程施工组织和技术管理工作,并在施工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建筑节能等方面提出好的建议,经本企业技术认定,在实践中应用取得较好成效;或参与承担完成了地(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中技术质量管理和技术改造,解决了工程项目管理中较复杂的问题;或承担编制完成2项三等以上(其中有1项二等)工程项目施工计划、方案,并依工程招投标要求编制完成项目的标书、承包合同并中标。

  ⑶工程监理。具备满三年以上的直接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或本专业的技术实践经验,并承担完成3项以上二等或5项以上三等工程的专业监理或完成2项以上地(市)级重点工程项目(或中型复杂工程)的监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⑷质量监督。具备满三年以上的直接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技术、监理、质量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并完成3项以上二等或8项以上三等工程或2个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工程质量监督,质量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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