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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人社发[2011]68号
【颁布时间】 2011-07-18
【实施时间】 2011-07-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1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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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基建管理。单位基建部门项目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以上二等或3项以上三等工程项目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施工安装(含改、扩建技术改造)和质量管理全过程;开发单位专业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二等或6项以上三等或住宅区3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工程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通过竣工验收;业主、建设单位的项目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二等、1项三等或3项以上三等工程的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全过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⑹建材检测。作为主要技术人员承担完成3项二类以上、9项三类以上建筑工程全面结构鉴定,并形成完整的鉴定报告,经单位批准发布;或作为主检人员从事过三大类以上主要建筑材料和构件的试验、检验工作,每类试验、检验满一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类别执业资格证书;或作为技术骨干审核两种检测、试验报告满一年以上,有内审员证并参加过内审。

  4、工程造价专业

  任助理工程师工作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完成2项二类或1项二类、2项三类或3项不同类型专业三类工程项目的预算、结算编制,竣工结算文件被确认。

  ⑵完成2项县(市)重点工程项目预算、结算编制,竣工结算文件被确认;或参与完成2项地(市)级重点工程项目投资可研及造价控制管理,取得好的成效。

  ⑶作为专业骨干参与完成2项不同类型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经审核实施。

  5、市政工程建设专业

  任助理工程师工作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市政给排水工程。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日供水10000吨以上(地下水源)或日处理5000吨以上(地面水源)给水工程或日处理3000立方米以上的二级污水处理厂(不含稳定塘)或5000立方米以上的一级污水处理厂的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全过程。

  ⑵建筑给排水工程。作为技术骨干,承担完成高层住宅、大中型公共建筑、大中型企业厂房和厂区、居民小区的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全过程;在乙级及以上单位,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二等(中型)或5项三等项目上的给排水工程;在丙级以下单位,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1项二等或2项三等给排水工程设计、施工全过程。

  ⑶供热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7mw(单台6t)供热锅炉房或2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供热管网规划设计或施工全过程;或3项6000平方米以上住宅或2项不同类型公共建筑供热采暖设计、施工。

  ⑷空调通风工程。完成3项总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集中式舒适性空调系统或2项精度不低于±0.5℃、±5%rh恒温恒湿系统;或3项总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空气净化系统;或3项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工业通风除尘系统设计、施工全过程。

  ⑸燃气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承担完成过中型以上燃气工程设计、科研、施工技术管理,且运行正常;或独立负责过2项小型燃气项目可研、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选用生产工艺和输送方案;负责完成5000立方米以上煤气罐站、300立方米以上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或5000户左右城市小区的输配气管网设计、施工。

  ⑹道路桥梁工程。完成40km、3级以上公路或20 km城市干线道路线路路基、路面或单孔跨径≥3m<20m、长度≥30m<100 m以下桥梁(隧道)设计与施工;或2平方公里的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与施工。

  ⑺风景园林工程。作为主要设计人,完成1项国土或区域风景旅游区规划、地(市)级风景区规划,城市或市域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全过程;或完成1项地(市)级或2项区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公园景区总体规划设计,或完成3项以上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小游园设计并予实施。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完成小型或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园林施工项目3项以上,并在公园、苗圃、花圃、植物园负责园林植物培育生产、嫁接、养护及园艺景观等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助理工程师工作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地(市)科技奖项或科研课题的专业参与人。

  2、地(市)级优质工程奖项或县(市)级科技奖项或科研课题的完成人之一。

  3、承担完成的工程项目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为优质工程或为科技推广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参与完成地(市)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的可研评估,较好完成了工作任务。

  5、完成的专业技术成果产生了较好的效益,或在本行业、本系统进行了技术交流。

  6、有突出技术业绩表现或解决了工程建设实施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完成相应的专项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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