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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组织实施各项重大技术项目,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作为主要人员承担完成自治区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并加以推广应用。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研制的新产品成为本行业更新换代产品,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3、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研究、推广应用中业绩突出,经鉴定验收,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4、主持完成重点技术攻关、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经鉴定、验收,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5、在生产一线工作,有重大发明、创新,在自治区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得到自治区主管部门认可者。 (四)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知识,在各项技术管理工作中正确决策或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五)系统讲授过大专课程1门以上,或编写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专业课教材不少于1本。 (六)自治区级以上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或在地(厅)级以上拔尖人才。 二、不具备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规定的学历条件的人员,在具备以上工程师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以下6项中的3项,可“破格”推荐、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一)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二)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的科研、工程项目通过正式鉴定、验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在新产品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推广工作中成绩显著。 (四)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地(厅)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 (五)系统讲授中专课程1门以上,或编写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专业课教材不少于1本。 (六)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地(厅)级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或县拔尖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