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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1]28号
【颁布时间】 2011-07-20
【实施时间】 2011-07-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6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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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强化和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建设全省残疾人就业远程教育培训网络系统。

  

  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吉林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就业工作大局,统一部署,同步实施,特别扶助。完善并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残疾人就业保护和促进政策,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

  

  2.以重点助残就业工程、项目为载体,带动残疾人就业。依法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从业;以社区为重点拓宽就业渠道,政府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明确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通过建立残疾人庇护工场、扶助盲人按摩行业发展等多渠道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

  

  3.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培训。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鼓励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定期组织残疾人技能竞赛活动。

  

  4.促进培训与就业、创业相结合,重点建立100个城镇残疾人就业实训基地,带动1万名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家庭服务业和其他增收项目,组织实施农村残疾人“带传培训工程”,为10万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能培训和指导服务。

  

  5.制定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的各项配套政策,组织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帮助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机构。制定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办法,培育和建立一批盲人按摩就业示范基地。

  

  6.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保障残疾职工工资增长,建立健全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的备案制度,逐步提高残疾职工的工资水平。

  

  7.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有专门的服务场所。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指导员队伍,加强社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加快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信息化进程,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残疾人远程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系统,组织开展远程视频和网络视频培训。

  

  (五)扶贫。

  

  主要任务:

  

  1.通过多种扶持形式,帮助现有的34.5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发展能力。

  

  2.为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参训残疾人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3.继续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政策措施:

  

  1.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在实施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等扶贫开发工作中,制定针对贫困残疾人的有效扶助措施。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国家和省扶贫开发等惠农政策。各级政府扶贫资金要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

  

  2.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争取国家康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增加贷款规模和贷款贴息资金数量,提高贷款到位率和扶贫效益。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工程”,开展产业化扶贫。在巩固和发展现有扶贫基地的同时,新建300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

  

  3.依托社会各级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地域特色和残疾人特点,为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不同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其掌握实用技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政府举办或资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

  

  4.争取国家“阳光安居工程”项目资金,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并根据困难程度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加大对一户多残、重度残疾等极度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投入。将残疾人无房户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5.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基层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依托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

  

  (六)托养。

  

  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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