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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1]28号
【颁布时间】 2011-07-20
【实施时间】 2011-07-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6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残疾人事业是全省经济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和难点。实施好本纲要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地要依据本纲要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执行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评估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纲要执行中的问题。各相关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并将相关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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