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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1]28号
【颁布时间】 2011-07-20
【实施时间】 2011-07-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6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5.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全省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20万以上。

  

  6.广泛开展自强活动,鼓励残疾人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开展第三次全省“自强与助残”表彰活动。

  

  (十三)信息化、统计、监测和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

  

  1.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水平。

  

  2.加强统计和监测,为残疾人事业有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服务。

  

  3.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布局,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政策措施:

  

  1.建立覆盖60万以上残疾人口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残联业务综合应用系统,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的数据链和服务平台,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

  

  2.加大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投入,实现各级残联网络覆盖率和宽带接入率达到100%。做好网站改版和无障碍改造,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网上服务。建立和完善残联系统信息化标准体系,加强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信息培训。各级残联要配备专(兼)职信息技术人员。

  

  3.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季报工作,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综合分析,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建立电子统计台帐制度,实现残疾人事业统计业务的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建设残疾人状况监测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收集、动态监测和分析利用,做好全省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

  

  4.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实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继续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无障碍建设不规范或建设规模不达标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应改建或扩建。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补助政策,并落实配套资金。

  

  (十四)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1.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

  

  2.发现、培养、选拔和表彰优秀残疾人特殊人才,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3.发挥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作用,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机制。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宣传工作全面纳入全省新闻事业建设之中,建立残疾人新闻宣传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省、市两级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组织机构,强化工作职能,发挥其协调、联络作用,紧密团结广大新闻工作者,为残疾人事业提供宣传服务。

  

  2.鼓励各类媒体以不同形式宣传报道残疾人、残疾人工作及残疾人事业。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和播出单位要积极推进无障碍服务。省级电视台要努力在各类非直播节目中加配字幕。省、市(州)人民广播电台要继续办好残疾人专题节目。进一步增强精品意识,充分利用“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等平台,促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

  

  3.发现、培养、选拔和表彰优秀残疾人特殊人才,在全省各类残疾人中,组织实施“特殊人才百千万工程”。组织残疾人特殊人才先进事迹报告团赴各地进行巡回宣讲。在广大残疾人中开展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四自”精神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鼓励残疾人在社会帮助下自强拼搏,实现自我价值,创造美好生活。

  

  4.通过土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服务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5.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资助残疾人慈善项目,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增强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四、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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