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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开封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汴政办[2011]59号
【颁布时间】 2011-06-29
【实施时间】 2011-06-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4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开封创建201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2.交通安全。一是整治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严格贯彻落实预防交通事故“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和“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等各项工作措施。构建全市交通安全新格局,落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单位和岗位示范创建,严把驾照考试及准入关、车辆年检关、安全检查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培训关,突出抓好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城镇、乡村等重点板块交通安全管理。公安交巡警部门要突出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安全管理,筑牢“三道防线”,启用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逢车必查,逢车登记,重点检查驾驶资格、车辆审验、客车乘载人数、行驶时间等情况,严查超员载客、疲劳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和车辆安全隐患,持续开展行车秩序专项整治。突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力整治无牌无证、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校车等重点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完善校车及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台帐,严厉打击校车交通违法和“黑校车”运载学生;严查工程车、摩托车等车辆无证驾驶、野蛮行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继开展对酒后驾驶、涉牌涉证、客车超员超速、农用车违法载人、机动乱停乱放、违法调头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加大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低质量船舶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示范渡口活动,确保做到渡口“五个一”(一个候船棚、一条斜坡道、一个安全告示栏、一个渡口名称石碑、一艘合适渡船)。抓好浮桥安全管理,浮桥营运必须禁止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通过浮桥、禁止客运车辆载客通过浮桥,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通过浮桥。严格车站、码头的安全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上车(船)。针对恶劣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充分考虑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合理配置运力资源,加强旅客疏导工作。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工作,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二是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充分发挥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建立对事故“黑点”的研判、整治、督办机制。深入实施交通事故预防示范工程,安监、公安、交通、住房建设等部门加强协作,有力推进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的动态排查、分级挂牌和综合治理,加强对治理措施的改善和治理成效的评估,最大限度地减少隐患存量、预防新增,促进道路交通环境的持续改善。三是严格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在交通运输系统推行适时动态监控,年内启动省级交通运输实时动态监控调度平台建设,年底前,30%以上的接送学生用车,50%以上的道路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实时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到位。

  3.消防安全。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精神,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护航中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老城区、棚户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紧盯全市政府挂牌督办的50处重大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政府督导人、行业监管人、消防监督人、单位责任人”四级连带责任捆绑制,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分包和新闻媒体公示曝光等措施,强力督促隐患整改,确保按期销案。深入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年活动,推动社会单位实现消防安全自主管理,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的防控,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特别要加强对高层建筑改建、装修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配足配齐相关消防装备,加强战术训练和综合演练,不断提高灭火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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