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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继续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素质。 1.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组织开展第10个“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教育和6月12日第二个全民安全教育日等活动。在开封电视台、开封日报、广播电台等我市主流媒体开辟专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推动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开展安全生产科技周、应急预案演练周、安康杯竞赛、安全示范岗等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和岗位安全竞赛活动,推动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进企业、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识灾辨灾和逃生等自我防范能力。在五县六区,分别由各县、区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对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的安全培训班,提高基层人员安全素质,带动提高农村和社区安全管理水平。 2.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四新”安全教育,年内职工岗位安全技能再教育率达到90%以上。严格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任职能力考核和知识更新教育,全年培训“三项岗位”人员力争突破5000人,持证上岗率和再教育率达到90%以上。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0〕27号)要求,切实加强以班组长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力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统一教材,将班组长安全培训任务分解至各县、区及市直各部门,并加强督导工作,确保年底前将企业班组长培训一遍,受训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核体系建设,完善安全培训、考核机构建设标准,确保全市1家、争取2家培训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实现安全教育培训大纲、教材、证件的统一。2011年下半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行政隶属关系,在全市所有行业企业开展拉网式“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情况专项检查。 3.全面提升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素质。继续强化监管监察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年内邀请省、市安全专家、法律专家举办4期以上专题业务知识讲座,对市、县(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继续在全市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内开展业务知识抽考活动,形成良好学风,打造学习型机关。加大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新任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在职人员年内至少接受一次脱产安全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监管监察人员具备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安全执法人员参加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年底前,力争使市级安全监管机构执法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达到40%以上。 (三)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安全诚信评估、安全文化示范三项创建,逐步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不断强化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从2011年起,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普遍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认真贯彻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促进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从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这个基点抓起,推动专业和企业达标,把企业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夯实筑牢企业安全生产根基。烟花爆竹企业,要在2011年9月之前,30%的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冶金机械电力等其他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达标规划,确保三年内全部达标,其中冶金、机械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在年底前40%实现达标,其他行业企业20%实现达标。逾期不达标的要依法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综合监管、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要分行业制定达标规划,实施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要注意抓典型,先在本行业(领域)选取若干个达标示范企业,发挥典型的引路作用,逐步扩大覆盖面。 2.探索开展企业安全诚信评估。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开展企业安全信用评比,建立企业安全信用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公布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照发放和项目审批、招投标、信贷等方面予以限制。建立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实行“黑名单”管理,除依法吊销个人安全资质证书外,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和范围内不得任职。年内,在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生产和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各评定10家安全诚信生产经营单位,大力宣传;各评定1-2家安全诚信缺失生产经营单位,在社会公示,营造安全诚信建设舆论氛围,引导更多生产经营单位努力提高安全诚信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