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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开封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汴政办[2011]59号
【颁布时间】 2011-06-29
【实施时间】 2011-06-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4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开封创建201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开封创建2011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创建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创建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周密计划安排,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创建进度和成效。

  (二)坚持齐抓共建。各县、区政府,市安全监管、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业与信息化、住房与城乡建设、水利、文广新、教育、卫生、农林、环保、旅游、质监、气象、农机、工商等部门,要紧紧围绕安全开封创建2011年行动计划目标要求,制定出台具体的行动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创建进度,形成创建合力。行动实施方案要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单位的实施方案既要切合本地区、本系统、本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又要与市政府规划密切衔接。

  (三)注重创建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安全创建经费的保障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将公共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管、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检测检验、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创建基层基础建设等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延伸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创建目的意义,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共同防范、同享和谐的浓厚创建氛围。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开辟安全创建专题栏目。

  (五)严格检查考核。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安全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建立完善督查检查、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定期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创建进行检查考核。对在安全创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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