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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函[2011]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7-12
【实施时间】 2011-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4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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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清洁生产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开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企业试点示范。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抓好3个示范市、20个示范县、50个示范园区企业和50个示范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负责)

  

  五、推进循环性节能减排

  

  (一)加强宏观指导。出台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编制“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指导各地做好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分类型、分行业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推行清洁生产。编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等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清洁生产,从源头和生产过程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发布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名单,鼓励企业进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建设绿色矿山。推动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加快发展节能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逐步拆除粘土砖窑,积极推进粘土墙体制品的减量和淘汰,2015年新型材率达到70%,比2010年提高10个百分点。继续推广散装水泥,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在城市城区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2015年散装水泥率比2010年提高135个百分点。(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负责)

  

  (四)推动再生资源产业化利用。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抓好5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完善再制造旧件回收体系,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推动再制造产业化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

  

  (五)加快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工业过程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抓好石家庄国家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市试点工作,制定火电厂掺烧污泥鼓励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负责)

  

  (六)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0.02。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限制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应用节水器具。推进再生水、矿井水、海水、苦咸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实施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快曹妃甸、渤海新区海水淡化基地建设。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取水量比2010年下降27%。(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六、推进技术性节能减排

  

  (一)研发一批共性关键技术。提高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经费在各级科技专项计划中的占比。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高效节能、低成本减排、废物资源化、零排放等共性、关键性和急需技术攻关。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或企业集团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省科技厅负责)

  

  (二)实施一批产业化技术。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半导体照明、低品位余热利用、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应用、烧结机脱硫、生物脱氮除磷、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污泥和垃圾渗透液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金属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扶持重点企业,建设基地园区,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步伐。(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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