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各级各类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深圳市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各级各类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 其他医疗卫生及计生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医院应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医院应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 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一名医院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医院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统筹安排经营、管理、后勤服务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每半年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三)督促落实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七)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七条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医院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控制室和配备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及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四)值守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五)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