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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
【发文字号】 深公消[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1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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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六)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人员必须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并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第十六条  医院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三)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四)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的间距;

  

  (五)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六)营业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第十七条  医院应当建立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使用明火。

  

  第十八条  医院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四)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五)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六)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并整改;

  

  (八)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九条  医院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二)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三)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三)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六)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四)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五)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六)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七)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九)火灾情况记录;

  

  (十)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条  医院应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营业期间防火巡查每两小时至少一次。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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