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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1]59号
【颁布时间】 2011-08-05
【实施时间】 2011-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2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创造条件,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培育和壮大养老服务业;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倡导和探索个人储蓄养老和以房养老,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老龄工作格局。

  (三)总体目标。围绕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着力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着力保障老年人医疗健康需求,着力增强老龄服务供给能力,推进各项老龄工作继续走在前列,促进城乡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形成制度公平、城乡一体、区域平衡、发展可持续的老龄事业新局面,让老年人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表2

  “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2010年

2015年

(1)职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750

3400

(2)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810

2130

(3)新农合老年人参合率(%)

90

95以上

(4)养老机构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比率(%)

2.4

3

(5)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率(%)

22

90以上

(6)县(市)老年活动设施普及率(%)

83

100

(7)老年体育人口比率(%)

60

45以上*

(8)老年人参加教育比率(%)

10

15以上

(9)老年法宣传普及率(%)

城95

乡85

城95以上

乡85以上

(10)人均期望寿命(年)

77

78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标准



  

  三、具体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构建惠及全体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体系。

  发展目标:到2015年,建成以“老有善养”、“病有良医”、“困有优助”为目标,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基础,以最低生活保障、困难老人救助为支撑,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高龄老人补贴为补充,覆盖城乡、惠及全体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体系。

  主要任务: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积极推进社会保障老年人群全覆盖,切实增加养老保障收入,不断提高老年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困难老人救助力度,逐步缩小老年人与城乡居民在收入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1.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保障制度。

  (1)深化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推进企业基本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发展,扩大老年人群覆盖面,实现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

  (2)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制度兼容性,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基础养老金覆盖到城乡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3)健全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先保后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4)继续推进企业年金制度,探索建立以房养老、土地养老等自助、互助养老模式,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办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保险。

  (5)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大奖励扶助覆盖面,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水平。

  2.进一步深化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1)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逐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稳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积极探索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结算办法,方便老年人就医。以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为重点,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为重点,逐步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2)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适当扩大老年人大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稳步提高老年人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3)探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轨,逐步将二者整合转化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4)继续开展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活动,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

  3.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体系。

  (1)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保尽保;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确保因各类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得到及时救助。

  (2)加快推进医疗救助工作,确保将低保、农村五保老人和低收入家庭老人等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经济困难老人参加医疗保障个人缴费部分的补助力度,对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有困难的老人,及时给予医疗救助,全面推行医疗救助即时结报,提高医疗救助效率。

  (3)继续开展为困难老年人“送温暖”、“送光明”活动。

  (二)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发展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努力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主要任务: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实现老有安养。

  1.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建设。

  (1)继续加大投入,调整结构,完善功能,增加养老机构床位供应量,切实提高床位使用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国办养老机构建设,通过采取建设资金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购买服务等政策措施,大力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到2015年,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养老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以上,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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