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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1]59号
【颁布时间】 2011-08-05
【实施时间】 2011-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2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1.加强老年文体设施建设。

  (1)省财政继续资助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老年活动中心,全省所有县(市)建有1个以上综合性、多功能老年活动中心。配合全省中心镇培育和“美丽乡村”建设,建设完善农村基层老年活动设施,90%以上的中心镇建有老年活动中心,95%以上的中心村建有综合性老年活动场所。推进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俱乐部)建设,5年间建成省级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俱乐部)250个。

  (2)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构建社区15分钟、村落30分钟文化圈。提升公益性文化场所面向老年人的服务能力,积极提供更多适合老年人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2.推动老年文体活动。

  (1)积极鼓励发展各类老年文艺队伍,全省重点培育1000支基层老年文艺骨干团队。

  (2)坚持办好每年一届的全省老年文化艺术周,各市县每年至少举办1次有一定规模和影响、老年人广泛参与的文化体育活动。

  (3)组织开展以老年人为主题的群众文化活动,按照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利性原则,大力开展“送戏、送书、送讲座展览”下乡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广泛开展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和生理心理特点的健身活动,支持和引导老年人参加群众性体育比赛。

  (4)继续开展老年人国民体质监测,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

  3.大力发展老年教育。

  (1)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的老年大学办学机制,引导县以上老年大学合理定位,分类发展。

  (2)拓宽浙江老年电视大学办学渠道,完善教学体系,创新教学课程和教学方法,促进老年远程教育规范化发展。

  (3)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欠发达县老年大学资金帮扶机制,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扶持老年电视大学教育网络建设有关政策。

  (4)整合老年教育资源,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服务,并进行规范管理。

  4.加强老年影视新闻出版工作。

  (1)鼓励影视制作机构制作更多老龄题材的影视作品,广播电视媒体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老龄栏目,通过专题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播出老龄节目。

  (2)探索和改进老龄节目的表现形式,提高思想性、艺术性、娱乐性和观赏性。充分发挥网络传媒的作用,及时、生动反映老年人生活。

  (3)鼓励、扶持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网络出版物,支持老年报刊的出版和发行。

  5.建立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机制。

  (1)根据老年人的兴趣爱好、个性特点成立各类兴趣组织和俱乐部,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创造条件。

  (2)开展基层老年人协会骨干培训,支持和引导基层老年人协会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方针,加快自身发展,规范协会建设,做好老年人协会登记、注册和备案管理工作。

  (3)发挥老年专业社团作用,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送医、送科技、送文化活动。重视发挥老年人知识、技能和经验优势,支持老年人参与社区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维护社会治安等公益活动。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五)构建平等共享的老年人权益保护体系。

  发展目标:到2015年,形成法律法规更加完善、法律服务渠道更加畅通、老年优待更加全面、基本权益得到普遍保障、公正平等的老年权益保护体系。

  主要任务:紧紧围绕“法治浙江”建设,以保护老年人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宗旨,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大老年法律援助力度,全面深化老年人优待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进一步完善老年法律法规。加强老年法制体系建设,完善老年社会保障、老年健康、老年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法规规章,修订《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2.深入贯彻实施老年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完善执法体系,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列入各级人大执法检查范围。把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纳入“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实行一起创建、一并考核,推进基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开展。

  3.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纳入全省“六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浙江法治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一些节庆日活动,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采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把普法宣传教育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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