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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1]59号
【颁布时间】 2011-08-05
【实施时间】 2011-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2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五)提高老龄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水平。跟踪老龄事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关注老龄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老龄问题调查研究。进一

  步做好老龄问题科学研究,充分发挥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开展老龄事业重大项目和前瞻性课题攻关。建立老龄科研课题组织引导机制,资助中青年学者和基层老龄工作者开展老龄问题研究。建立老龄事业信息化协同推进机制,建立老龄信息采集、分析数字平台,健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开展老龄科研国际国内交流和学术合作,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推动我省老龄事业发展。

  (六)建立完善检查评估激励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老龄事业发展实际和老龄工作职能,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订本地、本部门的规划或实施方案,建立完善老龄事业目标考核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和监督。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期末检查评估,及时报送和发布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继续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完善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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